事前自願,事後反告對方強姦?
什麼騷操作?
Ain今年29歲,從2009年起在本地做清潔工,在2017年的時候認識了一名男子50歲的男子Max,隨後兩人發生了關係。

大家都是成年人,本是你情我願的事,但是隨後發生的一切確讓Max傻了眼。
Ain有一名追求者N,今年也是50歲。可能是為了讓N吃醋,Ain告訴了他關於自己和Max的事情。
N聽後非常生氣,覺得自己被背叛了,表示自己很失望。Ain一看自己玩過了頭,於是馬上改口說自己是被強迫的,是受害者。

N聽後半信半疑,但是Ain聲淚俱下,讓他昏了頭,覺得自己應該為女友伸張正義,於是讓Ain打電話把Max約出來。
隨後三人在芽籠的一家咖啡店碰面,見面之後N就表明了自己的身份,是Ain的男友,開始質問Max與Ain的事情,並讓對方出錢平息這件事。
但是Max表示Ain與自己發生關係時自願的,並沒有強迫她,而且自己也沒有錢。

N聽後十分不滿,怒氣衝天,揮拳就打了Max,Ain見狀也打了Max一巴掌為自己討回公道,還用金屬皮帶扣打他的臉部。
接著M一隻手拿著一把小剪刀,另一隻手揮拳打他下巴,Max嚇得驚慌失措,眼睛底下流血。
此時,為了避免驚動其他人,兩人把Max帶到後巷去。

N在後巷繼續勒索未果,三人扭打在一起。
這時一名路人看見被他們在打人,就大聲喊「警察」,Ain和N落荒而逃。

被救的Max隨後去醫院求醫,他的右臉頰有一道二厘米的傷口,但沒有大礙。
Ain其實是個慣犯。
在Max這件事發生的幾個星期前,Ain跟一名同住的姐妹Siti ,在芽籠認識了31歲的客工San,相聊甚歡的三人,酒過三巡後就到Ain家喝酒,直到早上7點。

酒醒後,三個人都餓了,於是Ain表示自己出門去買早餐,就離開了,房間裡只剩下Siti和San.
乾柴烈火,又有酒精的催化,於是兩個人就發生了關係。

買早餐回來之後的Ain發現了兩人在自己的家裡亂搞,非常生氣,而siti擔心姐姐被責罵,於是謊稱自己是被san強迫的。

不能讓自己的妹妹白吃虧,於是Ain要讓San負責,像他敲詐勒索,聲稱是強姦Siti的賠償。
Ain要他把錢全拿出來,不然就叫朋友轉帳,或者把錢拿到她家去。
為了不讓San逃走,Ain把掛鎖鎖上鐵門,並且恐嚇他說,如果他逃走,自己就報警。
San擔心報警後自己的工作不保,無奈之下,只好將錢包交給Ain,裡面有一些錢,不僅如此,他也給被告兩條金鍊。
San以為賠了錢就沒事了,結果惡人先告狀,他離開後沒多久,Siti就報警稱遭非禮,還撒謊稱對方企圖逃跑。

在Max報警和警方根據提審San之後的調查顯示,Ain涉嫌蓄意傷人和禁錮兩項罪障,被判坐牢6個月。
Ain的同夥N則因持武器傷人罪名下被判坐牢22個月。
行走江湖,不管男女,大家還是要小心為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