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資產逾千萬 妻為離婚誣告醫生夫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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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2-26
Source: 獅城新聞

15年間三次鬧離婚，妻子期間誣告醫生丈夫貪污，甚至上庭指控對方。三司庭認為，妻子的不當行為破壞了婚姻應有的合作關係，判丈夫得逾1000萬元，即75%婚姻資產。

這對怨偶於1990年3月結婚，育有兩男一女，年齡介於22歲至27歲。男方是名醫生，婚後一年設立了自己的診所，女方原本是會計員，之後辭職到診所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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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鬧離婚，妻子竟在期間誣告丈夫貪污。（示意圖）

兩人的婚姻在2001年亮起紅燈，女方從婚房搬離後首次提出離婚，但在2005年被駁回申請，之後搬回婚房，住了不到一年又離開。

他們的女兒一直跟著男方，兩個兒子則「穿梭」於兩人之間，一直到2010年才搬回與男方同住，女方則在同年第二次申請離婚，但在五年後再次被駁回。

不到兩周的時間，女方第三次要求離婚，最終在高庭取得臨時裁決，進行附屬事項的審理。

不過，雙方對高達1360萬元的婚姻資產的分配起了歧義，女方從2001年至2004年間，向有關當局數次投訴男方，包括違法出售藥物和收買病患，其中一次是指控對方貪污及做出違例行為，結果男方惹上官司，需進入15天的刑事審訊，部分程度上導致診所關閉。

不僅如此，女方甚至成為控方證人，上庭指證男方，但當時主審法官則認為，女方的證據「荒唐可笑」，加上對方明顯過於積極地「編造證據讓丈夫蒙受損失」，逐駁回對方的證據。

判詞指出，男方之後被判定無罪，法官認為女方的行為已構成騷擾，也破壞了婚姻應有的合作關係，最終裁決男方可得75%，即約1000萬元的婚姻資產。

記者：賴凌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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