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疑說是非起衝突  魚圓面嫂熱水潑蝦面嫂 無罪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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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7-0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認定魚圓面嫂到處說自己是非，蝦面嫂大庭廣眾之下跟對方大打出手。蝦面嫂在衝突中被燒水燙傷，魚圓面嫂過後被控，她原本在「正當防衛」的前提下脫罪，控方日前提出上訴後，高庭法官日前（6月29日）推翻國家法院裁決，判她罪成。

《聯合晚報》日前報道，今年52歲的金英（譯音）面對一項用熱水蓄意傷人的罪名。她不認罪，案件日前經由審訊後，在國家法院被判無罪。控方不滿刑罰提出上訴，高庭法官6月29日研判控方上訴得直。

根據控狀，這起事件發生於2017年8月13日，地點是黃埔熟食中心。

45歲的受害者廖淑紅（譯音）是蝦麵攤的女攤主，被告是旁邊一家魚圓麵攤的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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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熟食中心魚圓麵攤位助手金英用燒水潑蝦面女攤主，日前在國家法院判無罪，今天在高庭改判罪成。（檔案照）

事發前，蝦面嫂見到魚圓面嫂跟其他人竊竊私語，還對著她比手畫腳。她覺得對方在說她的是非，因此上前對質，隨即爆發口角和肢體衝突。

過程中，蝦面嫂拿起手中的紅碗丟向被告，被告用勺子舀出鍋里滾燙的水，三度潑向蝦面嫂。

國家法院法官日前在判詞中表示，被告因為受到挑釁才動手，屬正當防衛，她也不知水溫高到足以傷人，因此認為被告沒有傷人的意圖。

控方不認同國家法院法官的看法，覺得常人都會知道鍋里的水是燒的，何況有證人說，只要站在攤位旁就能感覺到一股逼人的熱氣。

高庭法官同意控方的立場，指魚圓面嫂不可能不知水是燒的，足以構成「蓄意傷害」罪。

由於雙方需要時間針對刑罰陳詞，法官將案件展期至8月21日。

文／《聯合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