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買轉售組屋條例放寬 兩個月逾500買家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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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9-1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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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新購屋條例生效後約兩個半月里，有超過500個轉售組屋買家因此得以使用更多公積金購買組屋。

有意住靠近母親的楊偉明（48歲，貨倉管理員）在今年5月公積金新購屋條例放寬後不久，購買了循環路一間三房式組屋。

這個轉售單位僅剩下48年屋契，原本他只能動用部分公積金存額買房，也須付約兩三萬元現金；隨著條例放寬，他可以全額使用公積金，無須貸款或掏出現金。

公積金新購屋條例生效後約兩個半月里，有超過500個轉售組屋買家因此得以使用更多公積金購買組屋，進而減少貸款或所須支付的現金；在條例放寬之前，他們能用來買房的公積金額因組屋屋契少於60年而受到限制。

今年5月10日起，國人能用來購屋的公積金存款額不再按剩餘屋契計算，而取決於剩餘屋契能否讓最年輕屋主居住到95歲。

只要剩餘屋契足以讓所有買家住到95歲，便可動用公積金支付100％的估價頂限（Valuation Limit），建屋發展局的貸款額也可達至估價頂限的90％。

根據原有條例，使用公積金購屋時，只有當剩餘屋契不少於60年，買家才可動用公積金普通戶頭存款至估價頂限。所謂估價頂限是指住宅成交價或估價，視何者為低。

建屋局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透露，截至7月31日，該局總共收到5307個轉售組屋申請，當中有4840個或91％所購買的組屋剩餘屋契可讓年紀最輕的其中一個買家住到95歲，因此他們買房時可動用公積金至估價頂限，也可向建屋局申請最高90％的房貸。

**新條例讓屋主全額用公積金買房**

在這4840個申請者中，有545個（11.3％）的轉售組屋剩餘屋契少過60年，原本不允許動用更多公積金買房。

餘下的467個轉售組屋申請者則因所購買的組屋，剩餘屋契不足以讓最年輕買家住到95歲，能動用的公積金額受限在估價頂限的一定比率（pro-rated），可借的房貸也較少。

在約一年前看中後港一個三房式轉售組屋的楊偉明，因為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當時透露，政府正探討修訂動用公積金買房的條例，而決定暫時按兵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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