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法典檢討委員會建議 不再把企圖自殺列為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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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9-0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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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典檢討委員會建議 不再把企圖自殺列為刑事罪

企圖自殺是否不再觸犯法律？刑事法典檢討委員會就建議，不再把企圖自殺列為刑事罪。此外也建議提高刑事責任年齡、調整終身監禁的條件、為較輕的罪行制定新刑罰。

刑事法典檢討委員會認為，與其制裁企圖自殺的人，不如給予他們所需的治療。委員會建議，不再把企圖自殺的行為歸類為刑事罪，並授權警方或相關人士，可以強行進入單位，進行搜索與逮捕工作。

內政部長尚穆根說：「我不覺得這樣會減低阻嚇作用，因為如果你想自殺，你就不會擔心自己會不會坐牢，因為你已認定自己不會再活著。可是慫恿他人自殺仍是犯罪，而這將對這些人起到阻嚇作用，這也會繼續下去。」

婦女行動及研究協會執行董事林淑美則表示，加拿大和紐西蘭針對不把企圖自殺列為刑事罪做了一項調查。結果顯示，更多人在企圖自殺後尋求專業幫助，因為現在不再需要被當作是罪犯。所以我覺得這個處理方式更具同情心。

另外委員會也建議，將刑事責任年齡從原來的七歲，提高到十歲。這是為了不讓心智未成熟的孩子因過早接觸刑事法，對身心帶來傷害。委員會也建議，讓犯罪的孩子接受輔導或治療，改正錯誤行為。

至於現有判刑準則，委員會建議根據不同罪行的嚴重性予以適當判刑。當中，終身監禁應保留給較嚴重罪行。初犯者和涉及較不嚴重罪行，如果走私護照或非法入境者，當局應重新量刑處置。

建議書將被上載到網上，徵詢公眾意見，估計今年11月提交國會辯論。

- CH8/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