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遭當局沒收的其中兩輛超重的個人代步工具。(陸路交通管理局)
陸路交通管理局加強取締銷售違例個人代步工具的業者,在近期的執法行動中,當局共沒收20輛超重或不符合其他條例的個人代步工具和電動腳踏車。
根據陸交局發出的文告,當局在7月17日至8月2日這段期間展開全島執法行動,突擊檢查零售業者是否符合條例。
在18個業者當中,有五個被發現展示或宣傳不符合條例的個人代步工具。另也有五個業者被發現沒有展示陸交局的警告通知。
陸交局指出,向違例業者採取行動有助於在上游階段解決違例個人代步工具流入市面的問題。
在活躍通勤法令和公路交通法令下,只有符合條例的個人代步工具和電動腳踏車可在人行道、共用道和公路使用。
初犯者可面對1000元罰款或坐牢三個月。被發現現售賣違例代步工具或為顧客非法改良代步工具的初犯業者,則可罰款5000元或坐牢三個月。
售賣個人代步工具和電動腳踏車的業者必須在店內展示陸交局的通知,讓顧客知道不同設備的技術要求以及可使用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