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女報讀名校虛報住址 上訴求罰款遭高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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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24
Source: 獅城新聞

![為女報讀名校虛報住址 上訴求罰款遭高庭駁回](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4/17844322.avif?0)





被告上訴至高庭，要求大法官判她罰款即可，遭大法官駁回及斥責。（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為讓女兒報讀名校而虛報地址，婦女上訴辯稱她的行為沒有造成具體傷害，要求新加坡高庭改判她罰款而非坐牢一周，但被大法官梅達順駁回，並且斥責她至今仍不接受自己的罪行。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大法官前午發表上訴裁決時指出，新加坡公共學校的名額有限，被告謊報住址的行為不僅導致學校浪費資源進行調查，同時也意味著至少一名孩子被剝奪學校名額，民眾會對這個情況感到不滿和不公平。

另外，大法官也斥責被告在選擇認罪後，仍不接受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他說：「如果我是審理這起案件的首個法官，我會判處比一周更重的監刑。」大法官指出，控方沒有在案件的上訴階段要求加重刑罰，被告應為此感到僥倖。

為了保護被告未成年的女兒，法官諭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會泄露女兒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和校名。

42歲的被告面對一項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以及兩項牴觸國民登記條例的控狀。她早前承認其中兩項控狀，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莎米拉詩里巴蒂在2025年11月將另一項納入考量後，判她坐牢一周。控方當時只要求法官判處被告罰款。

案情顯示，被告是一名單親媽媽，事發時與8歲女兒住在伴侶的住所，但她名下有一處靠近中部一所名校，且出租給他人的組屋單位。2023年小一報名時，被告謊稱與女兒住在這個組屋單位，成功為女兒在名校取得學額。

2024年6月，即入學半年後，被告發電郵給學校要求將地址更換為伴侶的住所，由於新地址在學校2公里外，而且被告女兒未滿足就讀後居住在報名地址至少30個月的要求，校方告知被告，教育部可安排將她的女兒轉到另一所有空缺的學校。被告得知後稱，將繼續住在原來的地址。

## 校方上門查訪核實住址



為核實被告住址，學校職員在同年8月1日上門查訪，結果僅見到租客，租客也稱沒有孩童住在裡頭。接下來兩個多月，被告為掩蓋謊言，要求租客將窗戶關上，不要與任何人交談，若有人問起便謊稱母女倆住在組屋內。她也五次向校方撒謊，包括謊稱只有在傍晚才會回家等。校方在11月向警方報案。被告的女兒已轉校。

被告前午上訴至高庭，要求大法官判她罰款即可。她通過代表律師提出各種求情理由，包括她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女兒，以及儘管她和女兒不住在組屋單位，但她仍是屋主等。她也指控方至今沒有舉證說明有任何孩子因為她的行為而受影響。

不過，大法官強調，控方無須提出有孩子被剝奪學校名額的具體證據，因為學校名額本來就有限。大法官說，被告謊報住址的目的是讓女兒和自己受益，她聲稱這麼做是為了孩子的說辭，毫無求情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