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首次衝擊國際法院法官席位！這場歷史性競選為何關乎小國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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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1-0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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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當聯合國於周二（11月3日）在紐約召開會議，選舉國際法院（ICJ）法官時，新加坡將以前所未有的關注度密切注視此次進程。

自1965年作為獨立國家加入聯合國以來，新加坡首次派出候選人——57歲的李瑞娜（Rena Lee）女士，競逐全球最高司法機構的席位。

這次競選被認為遠不止是個人的里程碑。對於新加坡這樣一個小型島國而言，在由15名法官組成的國際法院（又稱「世界法院」）中獲得一席之地，觸及了其外交政策和國家安全的核心。

「對於小國來說，由國際法治理並非一種選擇，而是生存問題，」新加坡律政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童經順（Edwin Tong）於10月29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表示，此時距離ICJ投票僅剩幾天。

童部長在向193個成員國的聯合國大會（UNGA）發表講話時強調，在日益充滿競爭的世界中，維護國際法和《聯合國憲章》至關重要，以確保「強權不等於公理」，尤其是對於小國而言。

他提到國際法院時說：「在法院面前，無論國家大小、新舊，所有國家都被視為主權平等的個體。」

分析人士告訴CNA，正因如此，這次備受矚目的ICJ席位投票非常值得關注。

新加坡候選人李瑞娜同時擔任新加坡國際法大使。她是10名候選人之一，競逐海牙和平宮2027年至2036年任期內的五個空缺席位。

她的候選資格於2024年首次公布，並於2026年正式獲得提名。

如果她能勝出，她將創造歷史，成為首位來自東南亞的國際法院女法官，也是首批在法院任職的小國女性法官之一。

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文森特-喬爾·普魯（Vincent-Joël Proulx）表示：「（這一結果將是）一個非常重大且在我看來非常受歡迎的進展，甚至是歷史性的。」

觀察人士認為，決定參選反映了新加坡通過多邊主義、和平解決國際爭端以及遵守國際法來捍衛法治的記錄。

普魯副教授表示：「通過其候選人在國際法和爭端解決方面的專業知識，新加坡不僅將進一步倡導和平解決爭端和基於規則的多邊國家共同體，還將有助於增強國際法的一致性、穩定性和可預測性。」

他補充說，儘管競選和遊說需要投入大量資源，但新加坡願意參與ICJ的選舉過程，顯示了該國對國際法機構的信心。

## 國際法院（ICJ）具體做什麼？



新加坡社會科學大學法學院高級講師黃邁克（Michael Ng）表示，作為聯合國的首席司法機關，ICJ負責裁決主權國家同意提交給它的法律爭端，並可就涉及國際法的法律問題向聯合國大會或安全理事會提供諮詢意見。

ICJ與國際刑事法院（ICC）不同，後者負責起訴個人犯下的種族滅絕和戰爭罪等國際罪行。

ICJ成立於1945年，根據《聯合國憲章》設立，由15名法官組成，主要處理國家提交的法律爭端，並就授權的聯合國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發表諮詢意見。

換句話說，ICJ是一個基於規則的爭端解決機制，允許聯合國成員國通過法律而非衝突和脅迫來和平解決國際分歧。

新加坡此前曾參與過該法院的訴訟。2008年，ICJ解決了新加坡與馬來西亞之間關於白礁島（Pedra Branca）的長期領土爭端。

ICJ裁定白礁島的主權歸新加坡，中礁（Middle Rocks）歸馬來西亞，而南礁（South Ledge）則歸屬於其所在領海的國家。

馬來西亞隨後在2017年尋求對判決進行修訂和解釋，但在2018年撤回了這兩項程序。

近期，該法院處理了涉及武裝衝突、氣候變化以及國家在國際法下義務的重大爭端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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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新加坡人擔任世界法院法官很重要？



首先，在世界法院擁有國家代表並不意味著ICJ的裁決會向該國傾斜——根據制度設計和法律實踐，法官既不是代表也不是個別國家的倡導者。

根據管理法院運作的《國際法院規約》，每位法官必須莊嚴聲明將「公正且盡職地」行事。

專家表示，雖然法官必須保持公正，但席位的代表性反映了ICJ更廣泛的制度合法性。

畢竟，規約第9條規定，這個15人的機構整體上應代表「世界的主要文明形式和主要法律體系」。

然而，東南亞地區在法院中的代表性歷史上一直不足，僅有菲律賓前首席大法官塞薩爾·費爾南多·卡布雷拉·本宗（Cesar Fernando Cabrera Bengzon）在1967年至1976年期間任職。

普魯副教授認為，考慮到東協（ASEAN）作為國際組織和區域經濟中心的上升勢頭，如果李瑞娜能贏得投票，將是一項重大成就。

「其次，此類提名旨在增強小國和島國在ICJ席位中的多樣性。」

普魯副教授說：「如果當選，李瑞娜大使將成為首位來自東南亞以及來自島國或小國的女法官。」

在1946年世界法院開始工作以來，所有當選法官中只有20人來自小國。

例如，此前來自小國的法官包括牙買加的派屈克·羅賓遜（Patrick Robinson）、烏干達的朱莉亞·塞布廷德（Julia Sebutinde）和索馬利亞的阿卜杜勒卡維·尤素福（Abdulqawi Yusuf）。

普魯副教授認為，新加坡候選人的成功當選將在象徵意義上鞏固新加坡捍衛法治的記錄，並凸顯其對國際機構的承諾。

他補充說，這將以「更直接的方式」增強其對國際法和和平解決爭端的持續支持，包括對國際法判例發展的貢獻。

這意味著新加坡將直接增強「國際法的一致性、穩定性和可預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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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選人是如何被提名的？



新加坡社會科學大學法學院高級講師黃邁克表示，雖然15名法官每人的任期為九年，但由於選舉是交替進行的，並非所有人都會在同一時間結束任期。

每三年選舉五個席位，任期屆滿的法官可以尋求連任。

在選舉到來之前，各國開始提名過程，以尋找最合適的候選人。

黃邁克說，這個過程非常複雜，因為國家不能直接提名候選人。

相反，每個國家都有一個由最多四名資深法學家或法律專家組成的「國家小組」，由該小組向聯合國提名潛在的ICJ候選人。

每個國家小組最多可提名四名候選人，其中本國國籍的人數不得超過兩名。

當一名已被提名的候選人同時獲得其他國家國家小組的提名時，這些額外的提名通常被稱為「共同提名」。

在今年的選舉中，英國的達波·阿坎德（Dapo Akande）獲得了43個國家小組的提名，其次是法國的弗朗索瓦·阿拉布魯內（François Alabrune）40次，新加坡的李瑞娜33次，肯亞的菲比·奧科瓦（Phoebe Okowa）26次，以及韓國的白真賢（Jin-Hyun Paik）21次。

根據公開的聯合國文件，李瑞娜的共同提名涵蓋了聯合國的所有五個區域組：亞太組、非洲組、拉美和加勒比組、西歐及其他國家組，以及東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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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瑞娜是誰？她是否符合聯合國成員國的需求？



在2018年至2023年擔任新加坡海洋大使期間，她成功促成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關於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養護和可持續利用的新全球協議談判。

在從事國際法、外交和政府工作三十多年後，她被任命為新加坡國際法大使，目前仍擔任此職。

由於她在全球公海條約談判中的努力，《時代》雜誌將她列入2024年全球最具影響力人物100強。

律政部長童經順在10月29日向聯大發表的講話中表示，李瑞娜是一位「資歷極高」的國際法執業者、政府法律顧問和外交官，在海洋法、氣候與環境法、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方面擁有專業知識。

考慮到她的職業生涯是外交官和談判代表而非法官，這些資歷和榮譽能否吸引聯合國選舉人？

對此，普魯副教授表示，擔任政府法律顧問、代表國家在國際法庭或聯合國出庭，或參與國際立法會議的經驗都是相關的。

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第2條，投票者應尋找獨立且具有「高尚道德品質」，且具備本國最高司法機關任命資格或被認可為國際法專家的法官。

普魯副教授說，在實踐中，各國在決定如何投票時會考慮候選人的法律資歷、專業聲譽和經驗。

「候選人的履歷會被仔細研究，以確定其在國際法實踐方面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他說。

至於其他競爭者，還有來自其他國家的九名候選人參選：

英國的 Dapo Akande

法國的 Francois Alabrune

奈及利亞的 Taoheed Olufemi Elias

約旦的 Mahmoud Daifallah Hmoud

秘魯的 Luz del Carmen Ibanez Carranza

獅子山的 Charles Chernor Jalloh

肯亞的 Phoebe N Okawa

韓國的 Jin-Hyun Paik

厄瓜多的 Marcelo Vazquez-Bermudez

普魯副教授指出，雖然區域代表性是選舉法官的慣例，但預計將有一個席位由亞太地區候選人填補。

「這場『亞洲席位』的競爭涉及三位優秀的候選人，包括李大使，」他補充說，約旦、韓國和新加坡之間的這場三方競爭預計將非常激烈。

李瑞娜在非正式「亞洲席位」上的兩位主要競爭對手擁有更直接的司法經驗：約旦的馬哈茂德·赫穆德（Mahmoud Hmoud）是現任ICJ法官，而韓國的白真賢是前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兼院長。

儘管競爭激烈，但李瑞娜在國際法和談判方面的廣泛經驗為法官席位提供了可遷移的技能。

「這一顯著成就令人信服地證明了她作為一名合格談判者和主席的良好記錄——具有可證明的中立性和共識構建能力——因為那些談判需要機敏且有能力的領導力來彌合有時尖銳的分歧，」他說。

CNA已聯繫李瑞娜女士尋求評論。

## 贏得選舉需要什麼條件？



雖然國家小組決定誰參選，但最終由聯合國成員國政府投票。

但要贏得選舉，候選人必須在聯合國大會（UNGA）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UNSC）中同時獲得絕對多數票。這意味著候選人需要在193個可能的聯大票數中獲得97票，並在15個安理會票數中獲得8票。

普魯副教授說：「要求在聯大和安理會同時獲得絕對多數的雙重投票制度可能構成潛在障礙。」

他表示，在聯大獲得至少97票需要全球吸引力，而在安理會獲得至少8票則需要巧妙地處理五個常任理事國（P5）的戰略利益。P5是指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和美國。

普魯副教授說：「因此，候選人可能會在一個機構中獲得足夠票數，但在另一個機構中不足，從而導致重複投票。」

專家表示，由於並未明確禁止，成員國也可以進行互惠投票安排，也稱為「對數投票」（logrolling）。

在這種安排中，一個國家可以支持另一個國家的候選人，以換取在聯合國系統內其他選舉中的互惠支持，例如國際刑事法院或安理會的其他席位。

雖然這種支持交易被認為在聯合國選舉中很常見，但很難證明在ICJ選舉中發生的頻率。

普魯副教授說，這些安排可以延伸到同一場選舉之外。例如，尋求ICJ候選人支持的國家可能會同意支持另一個國家在不同聯合國機構中的競選，以作為回報。

普魯副教授表示，此類互惠支持安排通常通過外交手段協商，並由外交部管理，例如在聯合國會議期間或外交訪問期間進行。

在選舉當天，選舉人最多可投票給五名競爭者。

黃邁克說，如果少於五名候選人獲得絕對多數，則對剩餘席位進行進一步投票。如果超過五名候選人跨過門檻，慣例是作廢該票並對所有候選人重新投票。

一旦安理會和聯大獨立選出五名候選人，兩份名單將進行比對。

只有同時出現在兩份名單上的候選人才被正式選出，而任何不匹配的席位將觸發兩個機構重複輪次的分開投票。

如果兩個機構在三次會議後仍處於僵局，《國際法院規約》允許召開聯合會議來解決僵局，但黃邁克指出，儘管此前出現過僵局，但這一後備機制從未被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