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動代步工具起火跟超速是兩碼事　別一味要求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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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10-1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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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代步工具是在2016年國會通過後引進新加坡。（海峽時報）

**嗯**，看了那麼多的新聞、評論，校花對個人代步工具（PMD）的事兒慢慢總結出心得來了，這幾天乘著空檔寫下來給姐妹弟兄讀者們分享我的智慧結晶，同意的記得拍掌哦。

校花雖然沒有什麼被PMD驚嚇的經驗，不過既然這東西在本城喧騰了一整年，作為美麗的八卦教主，自然不會視若無睹。事件涉及公共安全，校花更覺得該分析個清楚才有意思，什麼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各大幾個大板，於事無補呀。

前幾天國會新聞說交通部兼通訊及新聞部高級政務部長普傑立發話，說如果使用者的態度繼續沒改善，政府就要全面禁用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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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說交通部兼通訊及新聞部高級政務部長普傑立。（國會視頻截圖）

不過他也說了實話，就是我們的基礎設施趕不上，很多市鎮還沒有足夠的PMD專用道，接下來要加速建造專用道，還有擴建現有的人行道，加裝減速條，用這些措施，希望可以區分人和「車」，還給行人安心走路的環境。

在此之前，事情仿佛變得有點不可收拾，因為一個老太太被撞受傷不治，網民發起聯署要求禁止，很快聯署了好幾萬人，「群情洶湧啊」，不過咱們政府向來不受網民裹挾，自有定見呢。

呵呵，根據校花對此事來龍去脈的深入研究呀，覺得加速建造基礎設施當然是必要之舉，根本是一開始就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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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的馬路上為腳踏車騎士劈開專用道以保障安全。（法新社）

很多年前有人把腳踏車改裝上充電器，在馬路上風馳電掣，民間也是有議論的，特別是巴士司機，不過使用的都是底層社會辛苦人，在他們覺得那可是生活方式上的提升，或許意外不多，還是新聞太少，也沒引起注意。

於是政府又開放了各種各樣的PMD，用意良好是肯定的，希望在地鐵網絡的「最後一里路」方面方便行人，尤其是腳力不夠的老人家，可以鼓勵更多人使用這種方便的小小交通工具，放棄私家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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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

校花可不是拍馬屁哦，但這真的是比較長遠的規劃，大家想想，如果私家車減少，就不必不停地建那麼多馬路、高速公路，長遠來說會多出很多土地，這當然是好事呀。

呵呵，只可惜當初提出這idea的大官，一定沒想到最初所謂的規劃就是任由開放進口，後來出現問題，官方的處理竟那麼不幹脆，拖泥帶水，才越來越激起眾怒。

當火燒、爆炸事件剛剛發生後，有沒有第一時間找出原因是電池出問題？外界好像一直不明就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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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代步工具充電失火而燒毀組屋的事件層出不窮。（新加坡民防部隊）

要知道（校花不是歧視啦）使用這種交通工具的人比較多來自下層民眾，知識水平和安全意識本就薄弱，你只靠新聞媒體報道，公關式的文告，就想讓他們打起萬二分的警覺，難啊。

於是大家就看到一宗接著一宗的火患發生。然後民眾情緒也醞釀起來了，就把憤怒都怪在這工具上面，喊禁聲越來越大。局面終於完全背離政府當初的美好構想。

最近同時有新聞，說有商家沒有按照條例註冊，進口900個違例的充電器，被抓到罰款五萬元。不就是嗎？這也是一開始就該做的。那麼多電動踏板車，很多使用的電池就是不安全的，官方如果積極追查起火原因，對電池做廣泛的測試，一定可以找到危險的源頭。

嗯哼，所以校花總結，解決之道不外幾個方面：

**禁絕不合格或可能引起危險的電池等器材；**

**嚴厲禁止車輛改裝，就像汽車不准改裝的道理；**

**要求廠商安裝車速限制器。**

那些騎得飛快的騎士也真是的，腳下多了兩個輪子就以為自己是哪吒了！有些死小子晚上還在馬路上飛車，結果好多撞傷自己的視頻，我的媽！不過呢，車速限制不可離譜，按照校花收集的資訊，現在規定十公里的車速根本不可行，那不能平衡會摔倒呀，還會擋路呢，腳踏車也不止十公里，定規矩得有邏輯呀。

前面兩項是針對起火隱患，第三項針對的是速度。整個事件，起火跟速度是兩碼子事，現在網民一味要求禁止，根本就分不清情況，而分不清情況就因為政府一開始沒有針對問題處理清楚，積累下來的錯誤印象。踏板車只要符合安全規格，速度受限，再給一條使用的車道，就根本不是問題。汽車羅厘車也撞死人呀，腳踏車也撞傷人呀，莫非統統禁？

哎呦我的媽，看到這些「民意」，校花好頭暈呢！更糟糕的是，之前行動黨市鎮會的規定竟然還把這些踏板車跟古老的腳踏車相提並論，一概禁止在組屋樓下騎行。

現在買了踏板車的人數以萬計，古老的腳踏車更是不可計數，早報前幾天一篇林淑芳妹妹的文章就為腳踏車騎士說了公道話：

**「騎士當中必有害群之馬，但以一小撮人的負面行為來管制和約束整個群體，是否合理？」，「一味修改條例、增加禁令，是解決現有問題的唯一途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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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

校花的美麗與智慧兼具，與生俱來，PMD的課題經過我玉手爬梳，慧眼辨識，一點兒也不複雜呀，就不知怎的會演變成國家大事呢。

普傑立的講話總算讓我們知道，政府終究看得見問題，就等著拿出有效的解決之道，也希望大家分清是非後，喧騰可以落幕，以後再發生事情，橋歸橋路歸路，發生火患就找出販賣者的責任，撞到人的意外就按情節判處騎士的疏忽。

哼哼，不曉得怎麼回事，校花研究這新聞事件的時候，禁不住聯想到香港那個林鄭月娥！偷笑過後，想到要慎重提醒新加坡人：當心呀當心，一定別讓咱們的公務員變成那個「媽媽」，OK？！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Dg5NDMyOA==&mid=2247504519&idx=2&sn=6546ef5e9eafdd0f4faf6e5dfe67e88c&chksm=e9f9d010de8e5906ecc504165248c18a8511af186d9261cf913153cd468267d4a58cadd29d3b&scene=21#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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