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渣男偷小三轉帳卡 買金鍊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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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4-1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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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5日訊）瞞著老婆搞小三，卻偷小三的轉帳卡買金哄老婆！

一名已婚廚師，跟女同事搞地下情，一晚他趁女同事醉酒睡著時偷走她的轉帳卡，事後消費時還騙店員是轉帳卡的持有人，買了價值超過1800元（5400令吉）的金項鍊哄老婆。

32歲的周志達（譯音）面對一項偷竊以及一項欺騙的罪名，昨天認罪後被判坐牢三周。

被告案發時是某酒店廚師，受害女子當時是他的同事。

被告聲稱，兩人是在2018年7月至10月暗通款曲，經常一起到新山幽會 。當時被告已婚，育有三個孩子。交往過程中，被告曾向女同事借錢，但遭拒絕。

同年9月23日凌晨，兩人一起到烏節豪傑大廈喝酒。被告後來送女同事回家，但她當時喝得爛醉，在德士上睡著，被告趁機偷走她的轉帳卡，當天下午就帶著妻兒到商場逛街。

被告知道老婆其實很早就想買金項鍊，所以將妻兒帶到金店，用女同事的轉帳卡，買了一條價值1820元的金項鍊送老婆。

他也用轉帳卡買了一顆價值148元（450令吉）的「純金龍珠」給自己。

**全額賠償**

酒醒後發現轉帳卡遭盜刷，女同事向被告訴苦。被告慌了手腳，要她檢查「口袋裡的50元」還在不在，結果露出馬腳。

女同事在事發當天傍晚酒醒後，有短訊告知轉帳卡被人刷了1968元（6000令吉），她立刻翻遍衣物，才發現轉帳卡不見。

她馬上聯絡被告，問被告要怎麼辦。被告一時心虛，要她再去搜查口袋 ，看看口袋裡的50元（150令吉）還在不在，要她隔幾天才報警。

女同事不曾告訴被告自己的口袋裡有50元，她聽被告這麼一說，當下起疑，當晚就到警局報案。

兩人在案發數周后分手。

主控官表示，被告事發後已經做出全額賠償，金項鍊仍在老婆手上。

新山幽會

「偷吃」期間常和小三到新山幽會，求情時卻聲稱家裡七八口需要他養，被告還押三周沒人保釋，前天判刑後出獄。

主控官表示，被告是初犯，事後已做出全額賠償，請求法官判他坐牢3周就好。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求情時說，他要養活七八個人，父親80多歲需要開刀，母親70多歲失智，三個孩子還小，兩個就讀小學，一個孩子幼稚園，請求法官從輕發落。

由於被告沒有任何人為他保釋，他已經還押在監獄21天，即日起就能出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