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居民企業所得稅常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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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8-03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居民企業所得稅常識（二）

**新加坡居民企業所得稅常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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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優惠**

新加坡提供下列稅收優惠及減免

先鋒企業和先鋒服務公司稅收優惠：該項優惠的目的是鼓勵企業積極從事促進新加坡經濟和科技發展的經營活動。先鋒企業符合規定的利潤可享受至多十五年的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待遇。2024 年1 月1 日以後，將不再批准享受該優惠政策。

發展和擴張優惠（DEI）：該項優惠主要針對新加坡境內的從事高附加值經營活動、但又不符合先鋒企業稅收優惠條件或其享受的先鋒企業稅收優惠已期滿的企業。享受DEI 待遇的企業可就其因從事符合規定的經營活動獲得的增值部分享受一定的稅收減免（稅率為5%或10%）。該優惠的初始授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但可獲得延期，一次延期不得超過五年，總優惠期限不得超過四十年。2024 年1 月1 日以後，將不再批准享受該優惠政策。

投資免稅：經批准後，從事符合規定的項目的企業可獲得除一般折舊的稅收扣除外的投資免稅額，金額為在投資於生產設備過程中發生的投資額乘以一特定比例（最高為100%）。2024 年1 月1 日以後，將不再批准享受該優惠政策。

經核准的特許權使用費、技術支持費用和研發費用（R&amp;D）：支付給非居民企業的經核准的特許權使用費、技術支持費用和研發費用可免徵或減征預提所得稅。2024 年1 月1 日以後，將不再批准享受該優惠政策。

針對新企業的免稅計劃：在一定條件下，新建立的新加坡（稅收）居民企業或有限擔保公司的應稅收入中，頭100,000 新元的部分可獲得全額免稅，100,001-300,000 新元的部分可獲得50%的稅收減免。該項免稅政策只在符合規定的企業建立的頭三年內有效。然而，該項計劃不適用於處於開辦階段的房地產開發或投資控股企業。根據2018 年預算案計劃，部分免稅計劃將會作出調整，自2020 納稅年度起，新建立的新加坡（稅收）居民企業的應稅收入中， 頭100,000 新元的部分可獲得75% 免稅，100,001-200,000 新元的部分可獲得50%的稅收減免，該計劃的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研發優惠：放寬的研發優惠自2009 納稅年度至2025 納稅年度內有效。從事任意領域的研發費用均可獲得稅收扣除，不再要求該研發項目與企業從事的貿易或經營活動相關，符合特定條件的研發費用還可獲得額外的50%的稅收減免。若企業將其研發項目外包給新加坡境內的研發機構，則可獲得至少相當於其研發費用的130%的稅收扣除額。獲得研發扣除的企業也可同時適用於PIC 計劃\[參見效率及創新抵免（PIC）\]。根據2018 年預算案計劃，2019 納稅年度至2025 納稅年度期間，新加坡境內發生的、符合條件的研發項目的人工成本及耗材可獲得額外的高達150%的稅收減免，該計劃中的其他條件保持不變。

智慧財產權發展優惠（IDI）：IDI 優惠引入了國際公認的智慧財產權稅收優惠激勵標準，旨在鼓勵納稅人使用研發產生的智慧財產權，相關智慧財產權收入可享受IDI 優惠。該優惠於2017 年新加坡政府預算中提出，該優惠結合了稅基侵蝕與利益轉移–修正關聯方法。原本計劃在2017 年7 月1日實行該優惠計劃，已被推遲到2018 年7 月1 日。

針對處置股票資產產生的資本利得的稅收確定性：為保障稅收確定性，在2012 年6 月1 日至2022 年5 月31 日期間，企業因處置普通股獲得的資本利得無需納稅，前提是該符合條件的投資方公司在處置相關股份前，連續24 個月或以上在法律和實際權益上持有該被投資公司20%以上（含20%）的普通股。

總部計劃：總部計劃適用於所有在新加坡境內建立或註冊的、為其區域性的或全球性的公司網絡提供總部服務的企業。根據該計劃，企業如承諾在新加坡開展實質性總部活動，以管理、協調和控制區域商業業務，可享受先鋒獎勵。企業符合條件的所得在特定時期內可享受免稅、5%或10%的優惠稅率，優惠幅度取決於新加坡在其中的重要性，而重要性根據多重因素決定，包括職員數量、企業的開支和雇員的質量等。

對金融和財政中心（FTC）的稅收優惠：該項優惠旨在鼓勵企業將新加坡作為其為地區內的關聯企業進行財務管理活動的基地。向核准的公司網提供符合規定的服務獲得的所得及自身進行的符合規定的服務獲得的所得，可享受8%的優惠稅率。核准的公司網指該獲得優惠的公司的辦事處或經相關當局認定的關聯公司。2021 年3 月31 日以後，將不再批准享受該優惠政策。

金融部門激勵計劃（FSI）：該項計劃旨在鼓勵新加坡境內高增長和高附加值的金融業務的發展。經核准的新加坡境內的FSI 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經營活動獲得的所得可享受5%、10%、12%或13.5%的優惠稅率。根據2018 年預算案計劃，FSI 計劃將延期至2023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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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部門激勵計劃（MSI）：船舶運營者、船舶租賃商和航運配套服務的提供者可依據MSI 享受相應稅收優惠。該計劃包括以下三大類：

國際船舶企業；

海運（船隻或貨櫃）出租者；

航運配套服務。

稅收優惠包括稅收減免、5%或10%的優惠稅率。

擁有或運營國際船隊的船舶企業可申請MSI 核准國際船舶企業（MSI-AIS）獎勵。申請通過者將依據其運營規模獲得MSI-AIS 資格或MSI-AIS（初級）資格。依據該計劃，在公海定期航行的掛有非新加坡旗幟的船隊所獲得的所得及其他符合條件的所得免於徵稅。MSI-AIS 資格期為10 年，可延期，總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0 年，而MSI-AIS（初級）資格期為5 年且不可延期，但滿足相應條件即可升級為MSI-AIS 資格。MSI-AIS（初級）資格的申請期為2011 年6 月1 日至2021 年5 月31 日。依據MSI 海上（船舶）租賃獎勵，經核准的船舶投資企業（新加坡境內註冊建立的船舶租賃公司、海運基金、商業信託及合夥制企業）取得符合規定的所得（包括向符合條件的個人或法人包租或融資租賃在新加坡港界外使用的遠洋船隻）可享受免稅待遇。此外，經核准的船舶投資即由經營核准的船舶投資企業獲得的所得及從事其他規定的服務或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可享受10%的優惠稅率，申請期為2011 年3 月1 日至2021 年5 月31 日，申請通過者可享受5 年的優惠待遇。

依據MSI 海上（貨櫃）租賃獎勵，經核准的貨櫃投資企業（新加坡境內註冊建立的公司、商業信託及合夥制企業）符合條件的所得（包括包租或融資租賃用於國際貨物運輸的貨櫃所取得的所得）可享受5%或10%的優惠稅率。此外，經核准的貨櫃投資即由經營核准的貨櫃投資企業獲得的所得及從事其他規定的服務或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可享受10%的優惠稅率，申請期為2011 年3 月1 日至2021 年5 月31 日，申請通過者可享受5 年的優惠待遇。

MSI 航運配套服務（MSI-SSS）旨在鼓勵新加坡境內輔助運輸服務的提供並鼓勵航運集團將其服務職能設在新加坡。經核准的MSI-SSS 企業因提供經核准的航運配套服務（如：船舶經紀、遠期運費協議交易、船舶經營、船舶中介、貨運代理及物流服務）所取得的增值額可享受10%的優惠稅率。申請期為2011 年6 月1 日至2021 年5 月31 日，申請通過者可獲得為期5年的MSI-SSS 待遇。

全球貿易商計劃（GTP）：該計劃旨在鼓勵跨國公司在新加坡建立基地以進行或管理其區域性的或全球性的貿易活動。依據該計劃，經核准的公司從事符合條件的有關特定商品（包括能源、農產品、建築、工業產品、電氣產品、消費品、碳排放量）或金融衍生工具的的交易，及結構性商品融資可享受5%或10%的優惠稅率。此外，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定，從事符合條件的液化天然氣的交易獲得的所得同樣可適用5%的優惠稅率。2021 年3 月31 日以後，將不再批准享受該優惠政策。

風險投資基金優惠：該優惠旨在鼓勵新加坡風險投資行業的繁榮發展。處置經核准的資本取得的收益、可轉換債券股的利息和來自經核准的資本的股息在最長不超過10 年的期限內可享受免稅優惠，且可獲得每次不超過5 年的延期，但優惠的總期限不得超過15 年。2020 年3 月31 日以後，將不再批准享受該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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