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公寓分租 入住僅一周  租客被令搬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qN2RL
Published: 2023-02-28
Source: 獅城新聞

![租公寓分租 入住僅一周  租客被令搬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16/17167160.avif?1679313525)





女負責人指出，屋主擅自入屋貼告示，通知房客要收回房子。 （受訪者提供） 

（新加坡訊）租房公司稱租下芽籠公寓單位，簽了3年合約，大肆整修，做成共享居住空間出租，豈料一年後屋主竟要解約收回房子後，一些租客僅入住一周，就被令搬走。

《新明日報》報導，共享居住空間（co-living）公司的女負責人日前聯繫《新明日報》稱，她於2021年9月以每月2900元租下芽籠一帶的公寓單位，合約寫明屋主同意把單位做為共享居住空間。

不料去年12月12日，屋主就指他們違例在屋內做隔間，不符合市區重建局（URA）標準，要他們在2023年1月15日把單位清空，收回單位。

「當時公司把隔間拆除，也向律師諮詢。律師請屋主拿出不符合當局標準規定的證據，但對方卻拿不出。」

共享空間公司負責人申訴，屋主在1月13日和17日，以及上周一（2月20日）擅自進入單位貼告示要租客搬，還打開租客的房門。

不願具名的男租客（30歲）受訪說，他上星期天才剛搬進這個共享空間，妻子則是事發2天前才飛抵新加坡。當時，只有妻子一人在家沖涼，聽到外頭有動靜，妻子趕忙穿上衣服出來看個究竟，竟看到有陌生男正打開他們的房門，把她嚇壞了。

在單位住了一年的另一名男租客（50歲）說，屋主擅自進出單位，無法接受。

公司負責人說：「我們事後報警，我還花了近300元為租客換新鎖。」

屋主張貼的告示稱，由於違法建隔間，屋主要收回單位，租客須把單位清空。

屋主張先生（28歲）回應，早在去年底通知女負責人要結束合約，但對方仍持續匯來今年頭兩個月的租金，顯然是不想搬。由於沒有租客的聯絡方式，他只好上門通知房客。另外，他指當天還發現有不在租客名單的人在屋裡。

![租公寓分租 入住僅一周  租客被令搬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16/17167161.avif?1679313525)





女負責人指租客發來照片通知，她才得知屋主進入單位。

## 找藉口收屋



租房公司負責人說，近來房租飆漲，懷疑屋主因此反悔，找藉口收屋。

屋主稱，早前雖被告知會做隔間，但曾提醒，需確保沒有觸法才同意，然而，他事後上網查詢，發現私自做隔間屬違例。

「這個隔間完全沒窗戶，不符合條例，另外也有逃生隱憂。」

他說，根據租賃合約，租房公司須在更動租客的兩周內提供相關住戶信息，然而對方始終沒這麼做。

「我根本不知道這些租客在本地是否有合法居留權。

「她說我為了漲房租才解約，根本不合理，我們只剩一年半的租約，解約後也不是馬上能找到租客，就算租出去也只多幾百元，我沒必要為了多賺萬多元，弄得這麼麻煩。」

![租公寓分租 入住僅一周  租客被令搬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16/17167162.avif?1679313525)





屋主稱發現租戶建的隔間沒有窗戶，擔心有隱患。 （受訪者提供）

## 找不到屋主女兒



租房公司負責人稱除了花近3萬元進行裝修、換冷氣機、油漆和建隔間，也給了3個月的定金，還要為退組的房客找住宿。事後她多次聯繫屋主兒子洽談賠償金事宜，卻都找不到對方。

屋主張先生說：「我沒避開她，多次要求跟她見面談，她卻只是發律師信給我，也聲稱要報警。我本來請她1月15日到公寓交接房子，她也不出現。」

他也說，女負責人獅子開大口，向他索償逾5萬元。

「對方就連解約後一年半的收入損失也算進去。現在是她違例在先，我不可能賠錢，但我願意退還押金，也會給租客半個月到一個月的時間找新住處。」

## 該依法解決



受訪中介稱，屋主和租房公司都有問題，都應依法解決問題。

博納集團主要執行員林永富受詢時說，屋主與租客在簽署租約前，可事先在合約里列明相關條款，避免日後出現爭議。

「屋主在出租給共享居住空間公司時，事先有權要求對方出示與租客的合約內容。」

針對上述糾紛，他指在私宅加建隔間，若是隔間沒窗戶，或可能違反防火條規，且租客修改租屋處內部結構時，需提前獲屋主與公寓管理層同意，確保一切合規格。

另外，他說，若有租客違法時，屋主也不能貿然上門，應依法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