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獅城外籍員工配偶因眷屬證即將失去「工作優勢」吐苦水，說不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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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3-1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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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部宣布從5月1日起，收緊外籍員工配偶工作的條件。（海峽時報）

**作者 李國豪**

**新**加坡人力部日前宣布，從今年5月1日起，所有持有眷屬證（Dependent Pass）的外籍員工配偶如果要在本地工作，就必須申請就業准證（Employment Pass）、S准證（S Pass）或工作準證（Work Permit）。

這項宣布也是政府近年來持續收緊外來人力政策的最新一例。

面對這項變化，本地英文媒體《今日報》昨天刊出一篇題為《外籍配偶因人力部更改眷屬證條規而感到焦慮》的報道。

文中引述了幾位眷屬證持有者和部分業者的說法。顯然這項措施讓他們無所適從，甚至有者認為這對他/她們不公平。

不過，這項修掉眷屬證持有者「優惠」待遇的政策是好是壞，還是必須從更宏觀的角度來評估。

**外籍員工配偶目前享有什麼「優惠」待遇？**

根據現行法規，外籍員工為配偶申請可在本地居住的眷屬證，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持有就業准證或S准證；**

**月收入達6000元以上。**

在5月1日新措施實行前，**持有就業准證外籍員工的配偶只需向當局申請同意書（Letter of Consent），獲批後即可在本地工作。**（S准證外籍員工的配偶則需要申請工作證件，如就業准證、S准證或工作準證。）

同意書並不需要一般工作證件所需具備的條件，同時也不占公司企業的外籍員工配額。

換句話說，比起其他需符合特定條件的外國員工，**一旦丈夫或妻子是月收入6000元以上的就業准證持有者，持有眷屬證的外籍員工配偶就更容易取得在本地工作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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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屬證持有者比其他外國人士更容易在本地取得工作資格。（海峽時報）

**政策改了什麼？**

5月1日起，持眷屬證的外籍員工配偶在本地工作的寬鬆規定將全數取消，回歸到和其他外國人一樣的起跑點：

**想在新加坡工作，麻煩請必須申請就業准證、S准證或工作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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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屬證持有者5月起一律須向人力部申請工作證件才能在本地工作。（人力部）

**防堵漏洞**

與其說這是外來人力收緊的一部分，其實取消外籍員工配偶「只須一紙同意書即可工作」的待遇，更像是把所有外來人口工作的條件劃一。

在舊制中，憑同意書工作的眷屬證持有者有一個大前提——丈夫或妻子是月薪6000元以上的就業准證持有者。

即使不討論是否排擠了本地人的工作機會，和其他在本地的外國人相比，這類相對寬鬆的優惠待遇也明顯不符合公平原則。

**難道只因為他們的配偶是領取高薪（6000元以上）的PMET（專業人士、經理、執行員與技師），就能取得比其他外國人士更優待的條件，不需要通過嚴格的工作證件門檻嗎？** **就因為他們的丈夫或妻子比較會賺錢？**

值得一提的是，《今日報》報道中，有一所英語語言中心的業者訴苦，在新政策下他將失去40%的人力，只因為這些教師和職員都是眷屬證持有者。

這曝露了舊制下存在的畸形現象，眷屬證持有者不占公司的外籍員工配額，因此業者能夠變相繞過政府對外國人力設下的限制。

這種1+1（月入6000元以上外國員工 + 其配偶）的特殊條款，和本地外來人力政策的一致性，以及針對外國員工的公平待遇擺在一起，顯得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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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一紙同意書就能在本地工作的外籍員工配偶，另一半的「薪情」通常很可觀。（海峽時報）

**不存在工作的急迫性**

如果說這項政策調整會讓相關家庭的經濟陷入困境就更說不過去了。 前面有提到，在舊制下憑一紙同意書就能工作的眷屬證持有者，其另一半須符合一大前提：

**月收入達6000元以上。**

根據新加坡統計局資料，去年國人的工作月收入的中位數是4534元。

如果丈夫或妻子每個月有本事至少攢到6000元，那這一家人應該不至於有過不下去的危機才是啊！

此外，本地目前只有1萬1000名持有眷屬證的外籍員工配偶在本地工作，持有就業准證的外籍員工則多達18萬9700名。

從比例上來看，大部分外籍員工配偶都沒有出外工作的意願，這項政策調整影響的範圍並不算廣泛。

退一萬步言，5月1日起實施的新制，也並非完全斬斷眷屬證持有者的工作途徑。只要符合工作證件的申請資格，同時有公司願意聘請他們，他們還是能夠在本地工作。

不難理解眷屬證持有者面對這項劇變的抗拒情緒，但相對於維持我國提升保障國人工作力道的一致性，以及把外籍人士工作的條件劃一，防堵漏洞的條例修改仍有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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