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崗位被收購，是該領著「低薪」去新公司還是領一大筆錢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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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2-25
Source: 獅城新聞

![公司崗位被收購，是該領著「低薪」去新公司還是領一大筆錢走人](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62/16625572.avif?1619427873)





如果各位被裁員或公司有人事變動了，各位是希望公司怎麼做？把你調去其它職位（還有工作）還是給你一筆錢 另請高就？

現在就有網友分享出目前公司的崗位已經有變動，似乎是已經被其他公司收購。而且影響人數也不少。而他又是拿工作準證的，公司給出三個方案：

以下的事在1月31號已經發生了，只是想知道如果是你們的話會選擇拿錢走人還是留下來幫新公司做 ?

1)繼續留下來，不過卻又聲明我是外勞，一旦其他部門不要收留我的話會把丟去外面公司，而工作準證一定要割掉現在所做的公司，換成被安排外面的公司准證，薪水是公司新公司給，完全沒有賠償。

2)被安排從二月一號開始去收購我們工作崗位的新公司做回我之前所做的全部工作，底薪只給我$1979，我之前公司底薪是$2668，而且還聲明不會給花紅和第十三個月花紅~（我在原本的公司每年可以拿到一萬塊錢左右的花紅還有第十三個月花紅），不過新公司象徵式的有補$4200當做是花紅會以十二個月分給我，以及會給我一筆$35,500現金，即是說我一旦簽進去他們公司服務滿一年我就可以拿足這些錢，不過如果沒有服務滿一年的話一分錢都拿不到，這新公司非常刻薄，之前公司給我五個工人，而新公司才給我兩個工人（在2019年已經開始來管理我們了），一旦其中一個工人去拿假時，我就得代替這個工人的全部工作到下班時間，過後還得要我做一份報告交給他，逼得我自己還得留下來處理完報告以及我自己本分的工作到晚上七八點才能完成，完全不給加班費（我是五點半下班的），之前公司有讓我自己選擇拿加班費或者補回時間給我，即是說做多兩小時補回兩小時（我自己選擇要補回時間不要加班費）。

3)拿錢走人，服務滿一年賠償一個月，最高賠償25個月，而我服務25年多了

各位會怎麼做呢？沒有花紅，福利也沒以前好。如果你也53歲了，是會選擇繼續保住工作還是拿錢走人呢？

根據這網民後續的分享，他的選擇是拿錢走人，留下來幫他們做的話會累死，分分鐘明年工作準證到期了不再幫我續約到時就虧大了~(因為我已經是53歲了，錯過這次不可能會再有下次機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