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01案件需重審   警方前調查員偽造文件 監5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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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3-2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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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警方前調查員4年內偽造涉及15起案件的40份文件，致使當局耗費數個月，重審他接觸過的2501起案件，其中8起驗屍庭案件更得重新展開研訊。

《聯合早報》報導，承審的新加坡法官嚴厲斥責這名前調查員，指他損害該國警方和總檢察署聲譽，引起社會對新加坡法律制度的質疑，並判他坐牢50個月。

被告張傳立（39歲）面對39項偽造口供書和一項偽造法庭文件的控狀，他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其中12項，法官把其餘28項納入考量後做出判決。

被告將於4月6日開始服刑，目前以1萬5000元（新幣）保釋在外。

被告2004年加入新加坡警察部隊，案發時是駐署警長，在致命車禍調查組擔任調查員。被告已於2018年12月27日停職。

調查顯示，2014年至2018年3月，被告偽造了40份與15起案件有關的文件，這些案件包括已結案的驗屍庭案件、已審結的刑事案，以及沒有提出檢控的刑事案。

被告行徑被揭發後，該國警方和總檢察署為了確保案子處理得當，徹查被告負責過的2501起案件，並針對被告負責調查的驗屍庭案件，援引新加坡驗屍官法令第26(3)條文，指示該國法院重審其中8起。

這8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15年至2017年，被告偽造死者家屬、目擊者或肇禍司機的口供，並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口供書呈堂。

當時負責這8起案件的驗屍官馬文德重新展開研訊，最後維持原先結論，裁定偽造的口供書並沒有對案件造成影向，8起案件仍屬不幸的交通意外。

除了偽造口供書，被告也於2017年4月偽造助理檢察司發出的文件，指示警方提控1名男子。

新加坡總檢察署已重新評估沒有提出檢控的刑事案，當中只有1起刑事案早前不提控的決定不夠明確，當局因此對涉案者發出嚴厲警告，其餘案件的結果則維持不變。

針對已審結的刑事案，該國總檢察署則通過行車記錄器和證人供詞等證據，證實已有足夠的證據將嫌犯定罪。

控方說，被告的失責打擊了新加坡警察部隊和總檢察署的聲譽，削弱公眾對該國法律的信任，應予以嚴懲。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感到後悔，所幸錯誤沒有影向原先判決，沒有構成「實質傷害」，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認為，這起事件備受關注，議員曾就此在新加坡國會提出詢問，當局事後必須動用大量資源重新審查案子，才得出原先裁決無誤的結論。此外，驗屍庭案件的重新研訊，也對死者家屬造成精神傷害。（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