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開車右轉時沒在人行過道前停下車子,結果撞飛一名騎腳踏車過馬路的七旬叔,導致阿叔送院搶救六個小時後不治。
被告陳依倩(譯音,35歲)昨天(4月28日)承認一項牴觸駕駛時未顧及其他公路使用者安危,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被判坐牢四個月和吊銷各級駕照八年。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去年5月25日早上9時24分,地點是勿洛北4道和勿洛北路的交界處。死者是75歲的曾東見。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開車沿著勿洛北4道行駛,車上載著一名女子。
車子後來停在交界處,等待交通燈轉綠後要右轉入勿洛北路,此時勿洛北路人行過道的交通燈剛好也轉綠。
被告右前方的車子停在人行過道前,讓路給騎著腳踏車過馬路的曾東見。但被告卻未停下車子,反而直接往前開,閃避不及撞上曾東見。
曾東見當場被拋飛,再重重跌落在馬路中央。他被送院急救,無奈六個小時後回天乏術,死因是頭部和胸口重創。
曾東見的家人事後曾在社交媒體上尋找目擊者,一名車主看到貼文後聯繫家屬,並提供了行車記錄器畫面。
調查報告顯示,曾東見當時以中等車速行駛,由於被告右前方的車子先停下,因此無法確定被告是否能看到曾東見騎著腳踏車過馬路,但若被告能在人行過道前停車,就能避免車禍發生。
律師代為求情時表示,被告當時立即下車提供援助,至今懊悔不已。
控方則說,被告有闖紅燈和三次超速的違規記錄,而且案發時正值交通繁忙時段,被告理應更謹慎開車,也不能用前方車子已往前開就跟著「有樣學樣」當藉口。
死者的侄女曾莉琴早前受訪時透露,死者的妻子多年前過世,死者的兩個孩子都在香港發展。死者偶爾會和朋友一起騎腳踏車到鳳山熟食中心吃早餐再回家,相信案發時他正獨自騎腳踏車回家。
曾莉琴說,死者昏迷送院後兩度遊走在生死邊緣,兩次都被搶救回來靠生命維持器支撐,等到家人抵達醫院,及通過視訊讓遠在香港的子女見上一面後,才咽下最後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