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後,硬要一名女友人跟自己回家,遭拒絕後強行拽頭髮,將對方摔在地上,猶如「玩偶」般拖拉走。
被告是32歲的司徒家耀,他面對一項蓄意傷人的罪狀。他被指於前年8月25日凌晨3時20分,在克拉碼頭The Central,用手臂鎖住徐慧珊(27歲)的脖子,把她扔到地上,拽著她的頭髮穿過人行道。
被告原本不認罪,前日選擇認罪。法官判被告罰款5000元(約1萬5456令吉),同時需賠償受害者500元(約1545令吉)。

被告司徒家耀別過臉躲避攝影鏡頭,快步跑出法庭。(海峽時報)
案情顯示,2019年8月24日晚上10時許,被告、受害者及幾名朋友在克拉碼頭The Central一家叫「SQUE」的酒吧喝酒,隨後又於11時30分和凌晨1時許分別前往兩家酒吧續攤,還去吃夜宵。吃完後,大家各自離開,只剩下被告和受害者在德士站。
大概凌晨3時20分,被告開始毛手毛腳,擁抱和撫摸受害者,要求受害者和他一起回家。受害者拒絕,此舉卻惹怒被告。於是,被告動手鎖住受害者的脖子,將她摔在地上。隨後,被告拽著受害者的頭髮將她拖過人行道。
被告的種種行為,被停在旁邊的一輛德士車內的攝像頭拍下。
被告昨天一身西裝上庭,態度與攝像畫面中的醉男迥然不同。他表示,事發後一直非常懊悔。
控方指出,被告醉酒犯罪應考慮加重對他的處罰,此外被告的行為與之前類似的案例相比更加的暴力和令人震驚,攻擊受害人的時間也更長。
被告繳付罰款後看到攝記遲遲不肯離開,最後別過臉躲避攝影鏡頭,快步跑出法庭。(人名譯音)
庭上播放施暴畫面,被告兇狠地用力拽著受害者頭髮,受害者躺在地上,被告也沒有鬆手,反而拽著她的頭髮拖著走。受害者大聲尖叫求救,不斷掙扎。
附近的公眾聽到尖叫聲紛紛跑來阻止被告,叫他鬆手不要動。
根據受害者的醫療報告顯示,受害者左手、左手腕、左手肘及頭部受到多處挫傷。
被告的血液樣本被送去衛生科學局化驗,化驗結果顯示他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51毫克的乙醇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