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庭駁回前車長所有控訴 指新捷運未違反僱傭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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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8-27
Source: 獅城新聞

## 高庭駁回前車長所有控訴 指新捷運未違反僱傭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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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廣明（右2）和他的代表律師林鼎（左2）。（圖：Facebook/林鼎）

高庭昨天（26日）對前車長蔡廣明起訴新捷運一案作出裁決，認為他指新捷運違反僱傭條例的說辭不成立，因而駁回他對新捷運的所有指控。

根據《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新加坡籍的蔡廣明早前入稟法庭，指控前僱主新捷運在安排工作時長、休息日與計算加班費等方面違反僱傭法令。

蔡廣明同時也指新捷運好幾次讓他作至少七天才能休息一天，以及一個月內的加班時間超過法定的72小時。

在聽過控辯雙方的供詞後，法庭認為，蔡廣明對新捷運違反條例的說辭無法得到證實，裁決駁回他所有指控。

高庭法官林茵倩（Audrey Lim）在起書面判詞說，針對蔡廣明指新捷運「常常」都強迫他在休假日中上班，否則就會對他發出警告信，指蔡廣明指控沒有依據，也無法出示獨立佐證。

而針對蔡廣明向法庭提呈的時間卡，法官認為這個時間卡和新捷運所提呈的其他證據，顯示新捷運有在遵守相關條例，而蔡廣明也無法證明新捷運是如何違反這些條例。

至於蔡廣明一方認為，新捷運數次讓他連續工作至少七天，才會有一天休假，法官認為，僱主有權讓雇員在一周七天內的任何一天休假，雖然蔡廣明一方認為有僱主可能會濫用條例，讓員工在一周的頭一天以及一周的最後一天休假，意味他們可能需要連續工作12天，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新捷運曾讓蔡廣明這麼做。

針對蔡廣明指新捷運在他八小時工作時間內，給了他少過45分鐘休息時間，只有25分鐘吃飯時間和10分鐘的上廁所時間，法官同樣認為，蔡廣明沒能提出有力證據，她同時提醒，在現有條例下，僱主是有權將休息時段「分拆」，不過總時長必須不能少於45分鐘，同時也根據新捷運所提呈的證據，發現新捷運的確有給予蔡廣明足夠的時間去吃飯，也就是大約25到36分鐘。

蔡廣明是在2017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間在新捷運當巴士車長。他的這起案件，也被視為在替其他另外12名車長同樣對新捷運進行起訴的案件「試水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