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獅城修法豁免司法程序 逃犯同意可更快引渡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qNnxN
Published: 2022-03-08
Source: 獅城新聞

![獅城修法豁免司法程序 逃犯同意可更快引渡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91/16916226.avif?1646661648)





在新加坡落網的海外逃犯，即使同意被引渡回去犯案的國家，以目前的法律來說也不能馬上這麼做，須經過法定的司法程序。法案修訂後，他們可能更快離開新加坡。

引渡（修正）法案擬議推出新機制，可以接受逃犯同意被引渡，並豁免必經的司法程序，從而避免逃犯在新加坡拘留過長時間。

《聯合早報》報道，引渡（修正）法案昨天上午在國會由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提出一讀，旨在使新加坡的引渡機制更現代化、加強引渡力度，促進合理的引渡個案。

1968年制定的引渡法令有個「罪行附表」，供司法單位考慮和確定逃犯牴觸哪個罪行才能引渡。

修正法案將廢除罪行附表，採納「起始點」的新做法（threshold approach），即規定逃犯所面臨罪行的最高刑罰必須是至少兩年，才能考慮引渡。

使用「起始點」的做法不僅更容易確定可引渡的罪行，也讓新加坡的司法管轄與澳洲、加拿大、馬來西亞和英國一致。

擴大引渡逃犯限制 

修正法案也擴大引渡逃犯的限制，比如那些不在場的情況下被判刑，或被捕日已超過當地提控期限，或涉及軍事罪行的逃犯都屬於受限情況，不會被引渡。

新限制也包括不引渡剩餘刑期很短的逃犯。

針對這點，律政部發言人回答媒體詢問時說，被他國要求引渡的逃犯可能在自己的國家被控某罪或已判刑，也就是沒服刑或未完成刑期就逃離。

如果逃犯的剩餘刑期少過半年，新加坡可能拒絕引渡要求，「這是默認的最低刑期，除非新加坡和要求引渡國之間的引渡協議有列明其他（條件）。」

目前，新加坡與德國、美國、香港和印尼有引渡協議，也與40個大英國協地區，包括澳洲、英國和紐西蘭有引渡條文。

新加坡與汶萊和馬來西亞也互相承認和執行雙邊的拘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