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10新政】公積金買房條例調整 剩餘屋契條件放寬至95歲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qO86P
Published: 2019-05-1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國家發展部（MND）和人力部（MOM）昨天聯合發表文告，宣布從今天（5月10日）起調整公積金買房條例。新條例將只考慮剩餘屋契是否足以讓買家居住到9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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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MOM網站截圖**

也就是說從今天起，只要剩餘屋契足以讓買家居住到95歲，將允許動用普通戶頭存款至估價頂限（valuation limits）。

即使剩餘屋契不足以讓買家居住到95歲，他們仍可動用公積金存款，但允許動用的存款額為估價頂限的一部分，具體百分比取決於買家年齡和剩餘屋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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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一下舊條例——允許動用的普通戶頭存款額原本是視兩個條件而定的，即屋子的剩餘屋契，以及是否足以讓買家居住到至少80歲。

倘若屋契剩下至少60年，買家可動用普通戶頭存款至估價頂限；倘若少於60年，則允許動用的存款額為估價頂限的一部分。這意味著，屋契一旦少於60年，則可動用的普通存款必將少於估價頂限。

此外，領取公積金存款的條件也將調整。過去，公積金會員只要保留基本退休存款，且剩餘屋契不少於30年，一旦年滿55歲，就可抵押房產來提取基本退休存款之外的多餘款項。

但從今天起，年滿55歲的公積金會員若想要提取基本退休存款之外的餘款，還得滿足多一個條件，即屋契須足以讓他們居住到95歲。

（信息來源：新加坡M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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