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後開寶馬超速駕駛 副總裁撞死人 監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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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9-09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公司副總裁喝了4杯紅酒後開寶馬超速駕駛，把因車拋錨停在路邊的司機撞死，前午被判坐牢3年8個月，罰款1萬6000元，各級駕照吊銷17年。

這起車禍發生於2020年10月27日凌晨12時許，地點是奧菲亞路（Ophir Road）的一條支路。

被告是51歲的洪協文（譯音），他面對一項酒駕和一項粗心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控狀。死者卡里姆拉（56歲）是一名自僱人士。

案情顯示，被告是一名公司的副總裁，同時也擁有自己的諮詢服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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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洪協文前天被判刑。 （檔案照） 

案發時，他駕駛妻子的寶馬，在晚上10時與朋友前往一間中餐館用餐喝酒。根據法庭文件，他喝了4杯紅酒，之後開車回家。

車子隨後從惹蘭勿剎路轉入奧菲亞路，接著駛入一條朝往東海岸公園大道方向的支路。奧菲亞路支路的時速限制為50公里，但被告未放慢車速，駕駛時速介於64至74公里之間。

被告的車子原本行駛在兩條車道之間，後來他將車轉入左邊車道，卻沒注意到前方有一輛汽車因拋錨而停在同一條車道。當時該輛汽車亮起了車尾燈，司機卡里姆拉則站在車右方的後側，準備走回駕駛座位。

結果，被告的車子快速沖向卡里姆拉，把對方撞飛到路中央。卡里姆拉失去意識，被送往陳篤生醫院急救後宣告不治。

## 酒精含量超標一倍



事發後附近兩名交警趕到現場，對被告進行酒精檢測。

被告遭驗出體內酒精含量超標，呼出氣體每100毫升含76微克酒精，是法定35微克的一倍。

法官前午下判時，指被告案發時超速在兩條車道中間駕駛，車禍導致被告與死者的車子嚴重損壞，刑罰必須具予阻嚇和懲罰（retribution）性。

## 有超速闖紅燈案底



被告有超速駕駛和闖紅燈案底，曾在2005年因酒駕被罰款，以及被吊銷各級駕駛執照16個月。

控方在陳詞時說，被告是慣犯，被告案發時根本不能開車，求法官判被告坐牢5年，罰款1萬8000元各級駕照吊銷20年。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則說，被告在撞車之前其實有減速，事發地段是彎路，被告無法清楚看見死者。

律師也說，被告在肇事後，立刻停下車子並給予死者幫助，希望法官判兩年及罰款1萬5000元。

律師指被告之後不會再開車，因此沒有針對吊銷執照期限作陳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