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前議員張泰澄爭奪戰前店屋 前媳婦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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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9-16
Source: 獅城新聞

## 與前議員張泰澄爭奪戰前店屋 前媳婦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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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谷歌地圖）

前議員張泰澄的前媳婦入稟法庭，與他爭奪價值超過200萬元的戰前店屋，前天（14日）被判敗訴。法院宣判，張泰澄擁有85.71%的實益權益。

**前媳婦稱店屋是夫妻財產 張泰澄只是代為保管**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張泰澄的兒子張潤安和前媳婦Sabrina Alberta Tan正在辦理離婚，兩人在打離婚官司時，前媳婦指張泰澄名下的店屋是夫妻的婚姻資產，而張泰澄只是代為保管，張泰澄因此跟兒子捲入另一場官司。 

涉案戰前店屋位於馬里士他路附近的馬達班路（Martaban Road）11號。

前媳婦在訴訟中提出，她與張潤安在2006年一起購買丹戎巴葛達士嶺組屋，必須過了五年最低居住年限（MOP）才能購買私宅，於是以張泰澄的名義購買店屋。

張泰澄和兒子則表示，張泰澄原本就打算買店屋，但他不符合向銀行貸款的資格，兒子為了完成他的心愿，所以以自己的名義向銀行貸款。

法官前天（14日）宣判，現年85歲的張泰澄代表兒子持有這間店屋85.71%的實益權益。

張潤安支付了店屋52萬元的首付款，並辦理了128萬元的房屋貸款。張泰澄因兒子資金短缺，付了30萬元的首付款，也是剩餘 14.29%的實益所有人。 

張泰澄從1970年至1984年任烏魯班丹區國會議員，曾擔任新加坡駐比利時、蘇聯等多個國家的大使，也曾在新加坡國立大學教歷史。

**起訴人未能證明張泰澄只是代為保管**

法官在裁決時駁回了起訴人的多個說法，包括指她沒有提供任何直接證據，證明張泰澄為她與張潤安保管房產的安排。 

法官認為，起訴人在尋找合適的店屋購買時，參與了相當多的工作，但那並不足以證明雙方打算讓這對夫妻擁有這間店屋。

另外，起訴人沒有提出任何具體證據證明張潤安是以夫妻名義出資。張潤安確實付了首付和償還了貸款，但起訴人未出錢。 

不過，針對張泰澄說擁有一間店屋是他的心愿，法官也駁回了這個說法。張泰澄沒有住在店屋，也不打算住在那裡。另外，張泰澄對這間店屋的參與程度也很低，很多決定都是張潤安做的。不過，這些不是關鍵因素，因為起訴人必須證明，張泰澄是代她與張潤安持有這間房屋。 

法官最終裁定，店屋不屬於正在辦理離婚的起訴人與張潤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