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盛港騎車人因在斑馬線上停放自行車20分鐘被罰5000新元，稱警方要求他『保留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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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0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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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新加坡男子因在傍晚高峰期將自行車停放在斑馬線中央超過20分鐘，被處以5000新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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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MS News

事件當事人陳寶泉（Tan Poh Chuan）在與一名汽車司機發生爭執後，決定將自行車留在斑馬線上。據陳先生描述，當時他正通過斑馬線，司機卻突然「緩慢駛出」並「急剎」，導致他感到被冒犯。隨後，他撥打了警方電話求助。

據《海峽時報》（ST）報道，陳先生拒絕移動自行車的行為嚴重阻礙了交通，導致附近一輛公共巴士上的10名乘客被迫下車，另尋出行路線。

因造成交通阻塞被罰款 

法官陳振澤（Tan Jen Tse）指出，本案需要一個具有威懾力的判決，因為陳先生選擇「自行採取行動」而非配合交通管理。3月5日，這位47歲的男子被判處頂格罰款5000新元。

據州檢察官張玲玲（Chng Leng Leng）介紹，事件發生於2024年10月10日晚7點左右，陳先生當時正騎車經過盛港安琪爾街（Anchorvale Street）。他注意到一輛汽車停在斑馬線前，但當他準備過馬路時，該車卻突然「緩慢向前挪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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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SG Road Vigilante on Facebook

陳先生隨即看向司機，並用手勢表明「此處是斑馬線」。隨後，他下車將自行車直接停在汽車前方，以阻止其繼續前行。他認為司機態度冷漠、毫無歉意，因此堅持等待警方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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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SG Road Vigilante on Facebook

他先後三次撥打報警電話，並始終將自行車置於斑馬線正中央。據記錄，公眾也因該交通阻塞問題撥打了三次投訴電話。

法庭上播放的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當陳先生試圖過馬路時，涉事汽車其實早已完全停下。

被要求「保留現場」 

據《海峽時報》報道，多名路人及SBS巴士司機都曾勸說陳先生移動自行車，但他均拒絕配合。結果，停在涉事車輛後方的巴士被阻近20分鐘，10名乘客不得不下車換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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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Complaint Singapore on Facebook

直到晚上7點20分左右，警方抵達現場，陳先生才最終移開自行車。

在量刑辯護中，陳先生的律師馬克·鄭（Mark Cheng）向法庭說明，陳先生是聽從了現場人員的指示——「請原地等待、保留現場」——才選擇不動自行車，以協助警方調查。

根據《雜項罪行（公共秩序與滋擾）法案》，在公共道路上因停放車輛而造成交通阻礙的行為屬於違法，最高可處以5000新元罰款。

**相關閱讀：盛港斑馬線上騎車人攔停汽車，交通受阻近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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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改編自 Complaint Singapore on Facebook 和 MS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