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鍾佳玲(27歲)於10月24日在國家法院被控三項牴觸所得稅法令的控狀。 (檔案照片)
涉嫌逃稅逾37萬元和向國內稅務局提供虛假文件,女商人被控上法庭。被告鍾佳玲(27歲)於上星期五(10月24日)在國家法院被控三項牴觸所得稅法令的控狀。
國內稅務局星期一(27日)發文告說,被告在2020年至2021年期間從事產品分銷與銷售業務。
控狀顯示,被告涉嫌在2021估稅年和2022估稅年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分別謊稱總收入為12萬2897元和8萬2838元,少繳37萬1859元的所得稅。
另外,被告被指在2024年10月15日,在被要求提供信息時,向當局提供虛假文件謊報2021估稅年和2022估稅年的共19萬4643元開支。若沒有被揭發,將少繳約4萬2821元稅務。
案展至12月5日過堂
被告尚未表示是否有意認罪,案展12月5日再度過堂。被告目前以6萬元保釋在外。
稅務局說,當局會定期對各個行業進行審計,確保個人和企業的稅務合規,並通過數據分析和先進的數據工具,核實相關的稅務資料。2020年至2024年期間,當局針對稅務申報中的異常,審計並調查超過30名多層行銷的代理。
稅務局提醒,所有佣金代理,包括多層行銷代理,須如實申報所有佣金收入。任何來自關聯公司的酬勞,必須合理、反映市場價值,並有充分文件支持。若代理人以分拆或轉移收入為目的成立多家公司,這類安排可被視為無效,所有佣金也將歸入代理個人收入。
另外,佣金代理僅能申報與收入有直接關聯,且有充分文件支持的合法經營費用。這不包括個人開支、個人消費,以及僅為在組織中晉級而進行的大量採購。沒有合理理由或支持文件的申請將被駁回。
當局強調,嚴正看待所有逃稅的案件,違法者將被依法處置。
根據所得稅法令,逃稅和提供虛假信息一旦罪名成立,分別可被判繳付相等於虛報稅額三倍的罰金,並可另加罰款最高1萬元,或坐牢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
當局也提醒,若發現自己或公司錯報稅務,應立即通知稅務局,當局會酌情處理。
稅務局也籲請知情者舉報任何與稅務相關的不當行為,舉報者可獲得相當於稅款15%的獎金,頂限為10萬元。舉報者身份將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