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紅撞死少女案  警揭非國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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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0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在新加坡東海岸公園大道超速飆車，導致一死一傷的網紅，據悉在錄口供時向警方稱自己是新加坡國立大學學生，如今被揭不曾在新加坡國立大學就讀。

《新明日報》之前報導，這起致命車禍於去年2月24日凌晨3時49分左右，在通往樟宜機場的東海岸公園大道發生。

被告鄭利傑（30歲）被指把公路當作追求刺激的遊樂場，凌晨開車載友，一度以160公里的時速飆車。他後來聲稱因為受到騎摩哆的友人挑釁，故意在路上間煞車，導致摩哆撞上轎車，后座女騎士林家樂（18歲）被拋落地面後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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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鄭利傑被指把公路當作追求刺激的遊樂場，凌晨開車載友，一度以160公里的時速飆車。 （《聯合早報》檔案照）

被告事後被控3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他於上星期五（6月27日）承認其中一項後，被判坐牢5年又8個月，以及吊銷各級駕照10年。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案發時是新加坡國立大學的學生，兼職當廚師，也是名拍攝吃喝玩樂視頻的網紅。

案件下判後，《新明日報》對此詢問新加坡國立大學，該校方在答覆《新明日報》時指出，無論是在籍學生或是過往學生的記錄中，都沒能找到被告的資料。

該該校也在社交媒體面子書上以「重要澄清」為題，發貼澄清指被告未曾是學校的學生，因此「他和國大沒有任何關係。」

據《新明日報》了解，被告是在錄口供時，向警方稱他是個全職的新加坡國立大學一年級學生。

法官早前下判時，形容這起車禍為最惡劣的危險駕駛案例之一。法官斥責被告，指他把公路當成追求刺激的遊樂場，最終釀成悲慘，而被告事發後也毫無悔意。

林家樂的繼母事後受訪時說，被告在開庭前，仍在和朋友針對判刑開玩笑。 （部分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