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上第一例！日本人在新加坡被鞭刑！侵犯、偷拍醉酒女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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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7-1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之所以那麼安全，靠的是嚴格的法律規定。作為一個「Fine City」，一不小心就容易違法，一定要加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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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新加坡如果涉及違法犯罪，那後果也是很嚴重的！

最近就有一個日本籍理髮師，成為了本地首個被判鞭刑的日本人。這起案件在日本當地引起關注，也在社交媒體上瘋傳，甚至連BBC也報道了。

**日本髮型師強姦女大學生**

新加坡一名日本籍理髮師將一名醉酒的女大學生帶回家，**並對她實施了性侵犯。**

這位38歲的日本公民Kita Ikko，**還拍攝了自己在受害者昏迷時毆打她，以及後來她清醒並大喊求救時毆打她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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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他的暴行持續了40多分鐘。隨後他將視頻發給了朋友，表示「性愛很美妙」。

Kita Ikko對強姦、插入式性侵犯和製作淫穢影片等三項指控表示認罪，另外還有四項指控也被考慮在內。

他最終於7月1日被判處**17.5年監禁和20下鞭刑。**

**從背後熊抱女大生**

2019年12月29日，這名20歲的女大學生和一群朋友喝完酒後，和一名同樣20歲的朋友一起前往克拉碼頭的夜店繼續喝。

12月30日凌晨3點20分左右，兩人從夜店離開，Kita和他的朋友（一名23歲的男子）靠近了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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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並不認識，**然而Kita直接從背後抱住了這個醉酒的女生。**

女生的朋友叫這兩名男子不要打擾她們，然後便走開了。可是兩名男子再次靠近她們，她們繼續一起走著。

**醉酒的女生後來無法自己站立，需要她的朋友和Kita的攙扶。**

後來Kita和女生與各自的朋友分開打道回府。

**把女大學生帶回了家**

Kita乘坐計程車將女生帶回了自己的家，大約凌晨3:44到達。

在電梯里和公寓里，他實施了數次性侵犯行為，其中一些還被他的手機拍攝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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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稍微恢復意識後試圖反抗，但他並沒有停下來，還多次強姦她，在40分鐘後才放走她。**

女生趕緊逃出公寓，並打電話給她的朋友，朋友幫忙叫了一輛計程車把她接走。

當天晚些時候，她們向警方報案。

**當天被捕**

Kita於當天下午5點30分因涉嫌強姦被拘捕，並於次日獲得保釋。

他於2023年5月17日在法庭上被指控，然後一直被拘留到現在。

警方沒收了他的手機，並找到了兩段事發時的視頻。

隨後的調查顯示，**Kita在性侵發生後不久就將視頻發送給了他的朋友，並稱「性愛很愉快」。**

**被判監禁和鞭刑**

控方要求對Kita判處18年監禁和20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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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他們指出，儘管受害者尖叫、哭泣並反覆懇求Kita停止，但他仍置若罔聞，繼續對她進行性侵犯。

**檢察官表示：**「被告必須對受害者造成的無法彌補的傷害負責，受害者在經歷多年精神折磨後仍在與創傷後應激障礙作鬥爭。」

受害者也對所發生的事情感到自責，並遭受了自我價值感的打擊。

**法庭文件顯示**，受害者當時是一名大學生，身上留下了「無法磨滅的傷疤」，**後來患上了創傷後應激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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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a的律師尋求較輕的刑罰，即11至11.5年監禁和8下鞭刑。

**律師表示**，Kita當時上前搭訕調戲受害者，而對方給他的回應是要和他一起回家發生關係，所以他一直以為帶她回家後就可以和她發生關係。

這是他有生以來第一次觸犯法律。

**律師澄清說**，Kita承認受害者當時意識模糊，無法同意是否可以發生性關係。

**法官表示：**「儘管你的律師做出了努力，但我還是不願意按照他所要求的那樣判處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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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補充說，這起案件中的行為非常殘酷，導致受害者「脆弱」且「無法照顧自己」 。

**最終法官判處了Kita17.5年監禁和20下鞭刑。**

新加坡還發生過多起外國人被判鞭刑的著名案件，一起看下。

**丹那美拉渡輪碼頭謀殺案**

2016年11月25日，新加坡丹那美拉渡輪碼頭，在一場激烈的爭吵後，23歲的馬來西亞籍清潔工Ahmad Muin bin Yaacob用割草刀刺傷了54歲的上司Maimunah binte Awang，並反覆擊打她的頭部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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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新加坡警察部隊

他偷走了Maimunah的珠寶並將她的屍體丟棄在下水道中，然後逃回馬來西亞老家，典當了部分珠寶用來支付自己的婚禮費用。

一個月後的2016年12月18日，即Ahmad結婚僅9天後，被馬來西亞警方逮捕。第二天，Ahmad被引渡回新加坡，以故意謀殺罪被起訴，並被關押在樟宜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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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4日，Ahmad被判犯有較輕的謀殺罪（無殺人意圖），並被判處最低刑罰，即終身監禁和鞭刑18下。

**性侵未成年人**

葉永華（生於1983年），別名Wai Loon或Loon，是一名馬來西亞籍連環性犯罪者，曾擔任質量保證工程師，目前因在新加坡對31名年齡在11至15歲之間的青少年實施76起性犯罪而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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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新加坡警察部隊

他在網上與受害者交朋友，與他們發生性關係並拍攝他的違法行為。警方調查發現，葉永華在被捕前經常往返於新加坡和馬來西亞之間，期間還在馬來西亞強姦了另外14名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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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CNA

葉永華最終被判處30年監禁和24下鞭刑，因為他被評估為仍然對社會構成危險，再次犯罪的風險很高，而且罪行嚴重。葉永華被認為是最受關注的患有戀童癖的性犯罪者之一，他因對未成年人實施性犯罪而被判處長期監禁。

**加冷槍擊案**

加冷搶劫案是指2010年5月29日夜間至2010年5月30日凌晨，四名馬來西亞砂拉越人犯下的一系列搶劫案，主要發生在新加坡加冷地區。搶劫案共有四名受害者，前三名受害者受重傷併入院治療，第四名受害者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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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The Straits Times

三名肇事者被控謀殺，最後一名罪犯在逃七年後被捕並被控謀殺。最終，兩人被判謀殺罪，其中一人最終於2019 年被絞死，另一人被判終身監禁和鞭刑，而另外兩人因多項持械搶劫致人受傷的指控被判處長期監禁和鞭刑。

**謀殺勒索計程車司機**

2009年4月11日，58歲的SMRT計程車司機袁水鴻在計程車內遭搶劫並被殺害。兇手是當年29歲的中國籍男子王文鋒，在殺害袁水鴻後，致電袁水鴻的家人索要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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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The Straits Times

王文鋒因謀殺罪名成立，起初於2011年9月被判處死刑，但2013年新加坡對死刑法案做出了修改，最終王文鋒於2013年11月被重新判處終身監禁和24下鞭刑。

**走私毒品**

張俊炎是馬來西亞前死囚，目前因販毒在新加坡服無期徒刑。

張俊炎和一名女性同夥於2008年因從緬甸向新加坡販運2,726克海洛因而被判有罪，並於2010年被判處絞刑。張俊炎多次上訴，但均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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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Wikipedia

2013年，法律修改後允許對僅是販毒者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毒品罪犯判處終身監禁，張俊炎申請重新判刑。2015年4月張俊炎的死刑被減為終身監禁，以及鞭刑15下。

**非法進入火車站並塗鴉**

2010年6月，瑞士公民Oliver Fricker因違反新加坡《破壞公物法》和《保護區法》被判處5個月監禁和3下鞭刑。

Fricker承認與同夥一起破壞了SMRT樟宜火車站的圍欄，並在兩節地鐵車廂上噴塗了「McKoy Banos」字樣，這是在世界各地破壞火車的塗鴉藝術家的簽名，廣為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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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Fricker於5月25日被捕，原本兩天後他就要前往瑞士工作。他的英國同夥Dane Alexander Lloyd也收到了逮捕令。

**破壞並偷竊公物**

1994年，新加坡法院以違反《破壞公物法》為由判處美國少年Michael Fay鞭刑6下。這導致新加坡和美國的關係一度緊張。

1993年9月，Fay因在10天內偷竊路標和破壞18輛汽車而被捕。Fay認罪，但他後來改口說，有人告訴他，這樣的認罪將避免鞭刑，而且他的供詞是假的，他從未破壞任何汽車，他唯一的罪行就是偷竊路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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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Mothership

儘管鞭刑在新加坡是常規法庭判決，但Fay的判決引起了爭議，並被美國媒體廣泛報道，因為這被認為是第一起涉及美國公民的司法體罰。在美國官員請求寬大處理後，Fay的鞭刑次數最終從6下減為4下，並於1994年5月5日執行。

**千萬不要小看鞭刑，它的威力可是很大的！**

罪犯不會提前被告知何時會被鞭刑，而是在執行刑罰的當天才會通知。罪犯往往會因為處於這種不確定性之中而遭受巨大的心理困擾。

在行刑時，犯人全身赤裸，以彎腰姿勢固定在一個巨大的木製支架上，臀部與橫杆呈近90°角。

鞭刑官站在支架旁邊，使出他最大的力量來抽打每一下。犯人一次性被抽打完所有鞭刑，而不是分次抽打。如果判決涉及的鞭刑次數很多，兩名或兩名以上鞭刑官會輪流抽打犯人，每人抽6下，以確保後面的鞭打和前面的鞭打一樣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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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會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這取決於鞭打的次數。當藤條擊中赤裸的臀部時，皮膚會崩裂，留下一條白線，然後流出一灘血。

通常鞭打3次後，臀部就會血跡斑斑。次數越多，出血量可能越大。據目擊者描述說，鞭打24次後，臀部就會「血流成河」。

被鞭刑的犯人對疼痛的描述各不相同，有的說「難以忍受」，有的說「就像被卡車撞了一樣」，有的說「屁股上放著一塊燒紅的鐵」 等等。 大多數罪犯在前3下鞭打後都會劇烈掙扎，之後隨著身體越來越虛弱，掙扎也逐漸減弱。到鞭刑結束時，被鞭打3下以上的人會處於休克狀態。 是不是看著文字都開始害怕了？所以生活在新加坡，千萬不要做違法犯罪的事情，後果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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