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註冊 新加坡通過新法案，以後註冊公司須同時提供這兩個地址，且三年內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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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7-1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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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新加坡總理公署的部長，同時也是財政部和國家發展部的第二部長英蘭妮，在新加坡國會提交了關於會計與企業管制局（加強登記和監管）的法案的第二次審議。該法案尋求修訂八項法令，有關修訂已在國會三讀通過。

在這些修訂中，有三個部分特別值得我們仔細研究:

**● 01 ●**

加強對個人住址的保護。為了更好地保護個人住址，接下來企業註冊時，須填寫個人住址和聯繫地址。

1）聯繫地址必須可以通過郵寄方式聯繫，例如辦公室。

2）ACRA將只公開聯繫地址，而非個人住址。

3）一旦住址被公開，不允許個人在三年內提供其他聯繫地址。

4）個人可選擇填寫個人住址為聯繫地址。

5）萬一聯繫不上，當局有權依法公開個人住址。 

而且目前的方針是如果不願意披露地址的話，商家可以提供別的地址，但是這樣做需要支付費用。

**● 02 ●**

法案將授權會計與企業管制局收集更多信息。如電郵地址和手機號碼，當局將可通過電郵通知收件人，到Bizfile數碼郵箱收取文件。但是與法律訴訟有關的法庭文件，仍將寄送紙本。

**● 03 ●**

強化ACRA監管和監督以及簡化流程。例如,ACRA能夠從指定的實體，例如電力和電信公司，獲取信息，以確認當局所持有的信息是否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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