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獅城洗錢案】多3名囚犯刑滿被驅逐出境   被禁再入境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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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6-0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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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寶林（左起）、蘇海金和王水明已刑滿被新加坡驅逐出境。（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因30億新元洗錢案，被監禁14個月和13個月6周的蘇寶林、蘇海金和王水明，已刑滿被驅逐出境。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回復《8視界新聞網》詢問時表示，柬埔寨籍的蘇寶林和賽普勒斯籍的蘇海金，分別在5月25日和5月28日被遣送至柬埔寨。

另外，土耳其籍的王水明則在前天（1日）被遣送到日本。

發言人表示，3人都被禁止再次進入新加坡。

41歲的蘇海金是在4月4日認罪後被判監14個月，42歲的蘇寶林則是在4月29日認罪後同樣被判坐牢14個月。

43歲的王水明在5月14日認罪後被判坐牢13個月6周。

3人的刑期都從去年8月15日被捕之日開始算起。

共有10人因此案被控，除了蘇寶林、蘇海金和王水明外，蘇文強和王寶森也已刑滿出獄並被遣送到柬埔寨，禁止再入境新加坡；張瑞金、陳清遠和林寶英仍在服刑；剩下的王德海和蘇劍鋒已表態願意在下周認罪。

針對5名囚犯刑滿被遣送出國，4人被遣送去柬埔寨，只有王水明被送往日本，移民與關卡局表示，當事人的護照可去哪裡就會被送去那裡。

當局答覆媒體詢問時說，內政部長尚穆根去年9月份在爆發洗錢後，談及如何處置洗錢案涉案者時已明確表示，涉案者一旦被治罪，將在新加坡服刑，服完刑期後會遣送回他所持護照的國家，或被送回跟新加坡有引渡協議的國家。

尚穆根當時也說，看囚犯持有的有效護照可讓他去哪裡，就會去那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