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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議員就公共部門(治理)修正案提出建議,一些議員擔心規模較小的合作夥伴難以符合相關要求。也有議員呼籲政府建立框架以及提供一套工具或共享平台,協助規模較小的合作夥伴滿足相關要求。
白沙-樟宜集選區議員兼政府國會數碼發展及新聞委員會主席沙禮爾說:「我想了解政府是否會考慮通過專項資金或能力建設方案來提供支持,幫助這些合作夥伴強化科技韌性。」
蔡厝港集選區議員朱佩玲說:「各機構是否擁有足夠的資源,包括訓練有數的人員,安全基礎設施和現代化的網絡安全工具,來落實這些保障措施?」
數碼發展及新聞部政務部長劉潔敏表示,公共機構將同其他外部合作夥伴合作,在必要時協助他們建立相應能力,以妥善、負責任地管理與他們分享的數據。
數碼發展及新聞部政務部長劉潔敏說:「儘管出發點是好的,但對網絡安全要求進行分級,讓規模較小的合作夥伴面對較低的標準,這種做法並不適宜。規模較小的合作夥伴也可能處理同其他大型合作夥伴一樣的敏感數據,因此僅僅因為它們規模較小就降低要求,同數據風險水平並不相稱。」
也有議員提出有關合作夥伴的問責制,以及在分享數據時的透明度。
阿裕尼集選區議員張文傑說:「在這項法案下,公民無權知道什麼數據會同私人機構分享,也沒有機制可以查明哪些機構持有他們的數據,也無法確保他們如何從數據中獲益。」
數碼發展及新聞部政務部長劉潔敏說:「如果公眾對個人數據的使用方式有任何疑慮,可以聯繫相關公共部門或外部合作夥伴。公眾也可以通過政府的舉報平台,舉報疑似濫用個人數據的行為,或有關數據安全的事件。」
劉潔敏強調對於更敏感的數據,政府將實施更嚴厲的監管要求,包括涉及較敏感數據時,需要更頻密地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合作夥伴妥當管理和使用這些數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