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婦女闖紅燈過馬路 被撞飛不治 摩哆青年罰8000元 吊照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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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09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五旬婦女闖紅燈過馬路，遭騎摩哆的19歲青年撞飛20米，昏迷送院後不治，青年被罰款8000元和吊銷各級駕照8年。

被告王啟聰（20歲）承認一項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控狀。案發時他1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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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啟聰。

這起車禍發生在2024年12月25日凌晨12時許，地點是在後港31街第370座組屋附近。

死者是56歲婦女陳英燕。

《新明日報》報導，根據案情，被告當時騎著摩哆在實龍崗上段往盛港東方向行駛， 該路段的限速是每小時70公里，當時有另一名摩哆騎士也和被告行駛在同個路段。

當他們來到林亞柄路和惹蘭侖甘的交界處時，騎士在第二條車道騎行，被告則在最左邊的車道。

交通燈轉綠時，兩人往交界處行駛，另一騎士看到死者在前方約250米處過人行道，他估計有足夠距離讓對方先過完馬路，他才會抵達該處，因此維持在每小時60公里的車速。

此時，被告卻加速，並從騎士左邊超車，但他沒有注意到死者在過馬路，也沒有剎車。當時人行道交通燈顯示是紅人。

被告撞上死者，導致死者被拋飛近20米，被告也被從摩哆被拋飛。騎士見狀後，馬上停車，查看死者和被告情況，當時死者已經昏迷。

摩哆騎士隨即報警。死者被送往盛港綜合醫院，抵達醫院時心臟驟停，急救團隊搶救不果，死者在凌晨1時31分宣告死亡。屍檢報告顯示，死者的死因是多處受傷。

此外，被告當時也昏迷送院，遭受創傷性腦損傷，留醫31天。

車禍後，被告在昏迷下送到陳篤生醫院。醫療報告顯示，被告遭受創傷性腦損傷，受傷後情緒和行為明顯躁動，而且記憶出現問題，背部脊椎也受傷。

被告過後住院31天。他在2025年10月9日被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