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島掃黃行動：228人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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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1-0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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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近日展開全島範圍的掃黃行動，共逮捕27名男子及201名女子，年齡介於18至58歲，涉嫌參與各類與色情活動相關的違法行為。

此次聯合執法行動於202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展開，由刑事偵查局、七個陸路警區、移民與關卡局（ICA）以及人力部（MOM）共同執行。行動地點遍布全島，包括商業場所、按摩店、美容院、酒店、住宅單位及主要交通樞紐。

此次行動共拘捕228人，涉嫌違反《1961年婦女憲章》、《1959年移民法令》、《1990年外籍人力僱傭法令》、《2019年支付服務法令》以及《1871年刑法典》等多項法律。其中，35人涉嫌協助或助長色情活動。

目前，已有兩名男子及一名女子被控上法庭，年齡介於33至38歲，涉嫌在商業活動中協助組織性賣淫活動，違反《婦女憲章》第146A條。其中一名33歲男子於10月23日被控，另有一名38歲男子及一名35歲女子則於9月14日被控。其餘案件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根據《婦女憲章》第146A條，任何人在商業活動中，使用與新加坡有關的遠程通訊服務，為女性提供或促成性服務以獲取報酬，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或最高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根據該憲章第140(1)(b)、第146(1)及第146(1A)條，任何人若涉嫌以下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七年監禁，並可另處罰款10萬元：（一）為賣淫目的招攬女性；（二）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賴他人賣淫所得維生；（三）明知而索取、接受或同意接受報酬，以引誘或獎勵他人提供服務，且該服務助長他人賣淫。

根據《刑法典》第376B條，任何人若以報酬方式獲取未滿18歲人士的性服務，最高可被判七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2019年支付服務法令》第5(1)條，任何人在新加坡無牌照而經營支付服務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2.5萬元，或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若屬持續違法行為，每日可另追加罰款1.25萬元。

根據《外籍人力僱傭法令》第5(2)條，任何外籍人士若無有效工作準證而非法工作，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萬元，或最高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此外，根據建屋發展局（HDB）的規定，組屋業主有責任定期檢查，確保租客不會濫用單位、分租房間或從事色情活動，以免滋擾鄰里。HDB對違反規定，尤其是將單位用於色情活動的業主及租客，將嚴加處理。

若業主或其代理人明知而將單位出租予他人從事色情活動，可依據《婦女憲章》第148條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或最高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若屬第二次或多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或最高七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此次全島掃黃行動是警方持續維護新加坡治安與安全的重要舉措。警方呼籲公眾積極提供相關違法活動線索，並強調將堅決執法，打擊一切涉及色情活動的違法行為。

此次行動中查扣的色情相關物品及現場逮捕畫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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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1月7日 晚上7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