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理財心得也違法？新加坡五名網紅收到金管局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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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9-3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於9月25日宣布，已向五名在社交媒體上分享理財內容的網紅髮出提醒信函，指出他們在未持有相關牌照的情況下，可能涉嫌提供財務諮詢建議。這是金管局首次針對理財網紅採取此類監管行動。

無照諮詢面臨重罰

監管界限明確

此次行動伴隨著一套針對金融機構的《數碼廣告行為標準指南》的出台。新指南要求金融機構在社交媒體等數碼平台投放廣告及發布內容時，承擔更高標準的責任，確保信息透明、準確，避免誤導消費者。該指南將於2026年3月25日正式生效。

金管局在文告中明確界定了財務諮詢的範疇：若內容建議購買特定投資產品，且該建議是根據個人情況量身定製的，則可能被視為財務諮詢活動。根據《財務顧問法令》，無照提供財務諮詢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處以7.5萬新元的罰款，或判處最長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當局表示，已建議收到提醒信函的內容創作者調整其內容與做法以符合監管要求。金管局雖未公開涉事網紅身份，但透露今年前八個月已收到10起針對理財網紅的投訴，數量遠超過去五年平均每年約五起的水平，顯示問題日益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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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指南強化金融機構主體責任**

**規範網紅合作**

新指南的核心在於明確金融機構對其數碼營銷內容負有最終責任，特別是當與網紅合作時。具體要求包括：

**風險披露不容缺失**：數碼廣告必須清楚披露產品風險，不能因平台字數限制而省略關鍵信息。提及回報率時必須說明所有前提條件。

**明確標識合作關係**：若通過網紅推廣，必須清晰、醒目地披露該網紅是否持有提供受監管金融服務的執照。

**全內容審核與監督**：金融機構必須審核網紅推廣內容的整體語境，並監督合作方的行為，對不當行為採取紀律措施。

**嚴禁誤導性手段**：指南特別指出，嚴禁金融機構代表使用如「冒名誘導」（catfishing）等欺騙手段獲取客戶信息。

此次監管升級標誌著新加坡正積極應對社交媒體時代金融信息傳播的新挑戰，致力於在鼓勵金融普及教育與保護消費者權益之間取得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