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當詐騙跑腿 洗錢164萬緩刑21個月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qeyM0
Published: 2024-08-13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為賺錢付公寓房租，19歲青年經前鄰居介紹當上犯罪團伙跑腿，和同夥「輪班」，按指示前後提錢407次，涉及的贓款近164萬餘元，昨早被判21個月緩刑監視。

被告陳樂嘉（19歲）共面對17項包括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電腦濫用法令以及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的控狀。控方以其中五項提控他，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3年8月被告透過前鄰居鄺嘉權（22歲）的介紹，成為以柔佛為基地的犯罪團伙跑腿。被告的職責是使用犯罪團伙提供的銀行卡，從不同提款機取出現金。

被告當時和女友在一間公寓同居，他為了賺錢付房租，同意接下這份工作，事後被加入Telegram通訊平台的群組，依照犯罪團伙成員的指示行事。

根據案情，被告會收到犯罪團伙寄來或交給他的銀行卡，並從群組收到有關提款數額、銀行一次性密碼以及會面交錢的地點等的指示。

每當被告完成一組提款，他就能和鄺嘉權從提款數額抽成1%，兩人會平分這筆錢。

自2023年8月起，被告與一名馬來西亞同夥輪流為犯罪團伙當跑腿，被告周四到周六進行提款「工作」，同夥則在被告沒工作時，接替他進行提款。

雖然被告被要求提出巨款，有理由相信那些錢或是詐騙贓款，但他卻還是持續當跑腿。

調查顯示，被告以及大馬同夥分別從27個銀行戶頭進行407次的提款，取出高達164萬零160元現金。其中有29萬3755元和詐騙案受害者有關，這些受騙金額通過16個銀行戶頭被轉走。

另外，被告也跟鄺嘉權共謀，未經允許登入四個銀行帳戶98次，取出35萬7680元。被告從中賺取3000元到4000元，並把所有費用花在個人開銷上，並未進行賠償。（人名譯音）

![青年當詐騙跑腿 洗錢164萬緩刑21個月](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49/17493184.avif?0)





被告陳樂嘉當犯罪團伙跑腿。（新明日報）

**阿叔被轉32萬揭罪行**

65歲阿叔墜騙局，被捲走9萬4000元，報案後進而揭發被告罪行。

這名受害者在去年10月21日報案，稱他被數名假扮成政府官員的人詐騙，並把9萬4000元轉入了一個銀行戶頭。

調查顯示，這些金額轉入其他銀行戶頭後，從不同的提款機被取出。商業事務局的警員在11月6日逮捕被告，起獲了13張銀行卡，以及被告剛從提款機提出的5150元（1萬7282令吉）現金。

警方也在被告住家起獲另外18張銀行卡。

**同夥畏罪潛逃被通緝**

前鄰居去年畏罪潛逃，如今被通緝。

被告的前鄰居鄺嘉權面對22項控狀包括欺騙、惡作劇、無駕照開車、糾眾鬧事、有組織罪案法令等。

根據案情，他在去年畏罪潛逃，目前被通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