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台灣當詐騙集團跑腿 獅城女子被判監 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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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06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28歲獅城女到台灣為詐騙集團充當提款「車手」，涉及詐騙金額高達數十萬元，落網後在當地被判刑32年半。

《新明日報》今年4月曾報道，台灣雲林警方破獲一起跨境詐騙案，一名新加坡籍女子涉嫌擔任詐騙集團「車手」（錢騾），持觀光簽證入境後，在多個提款機密集提取共746萬元新台幣贓款。她3月8日要離境時被當局拘捕。

根據台灣媒體報道，彰化與雲林地方法院認定新加坡籍女被告揭慧婷（28歲）犯下28條罪狀，分別量刑1年1月至1年6月不等徒刑，合計判處32年6月徒刑，服刑期滿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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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慧婷由詐騙集團載往各地提領贓款。（雲林地檢署提供）

揭慧婷被捕時坦承，她是在新加坡透過網絡找到該「工作」，並依「上級」指示，到指定地點提款。

判決書指出，詐騙集團成員開車帶揭慧婷到雲林虎尾、台西、彰化二林、北斗等地近20家便利商店、銀行的提款機，合計提領超過50次，取得約170萬新台幣詐款，提領後再將現金放置指定地點交給上級。由於她行蹤飄忽，當地警方趕緊向檢察官通報並申請限制出境。

揭慧婷坦承犯下罪行，但辯稱尚未拿到報酬，彰化與雲林地院審理認為，被告雖是年輕的外籍人士，且坦承犯行，並與部分被害人達成調解，但仍難掩行為嚴重性，依加重詐欺等罪名論處，彰化部分共3罪狀，各判1年2月至1年3月，應執行徒刑1年6月，罰金3萬新台幣。雲林部分共25罪狀，合計判刑31年（尚未定執行刑），服刑期滿後驅逐出境。被告可在期限內上訴。

根據報道，揭慧婷於今年2月19日在新加坡已加入詐騙集團，雙方約定每日酬勞為300元。2月21日入境台灣後，依據云林警方統計，她可能在雲林縣共提款高達746萬新台幣贓款。

不過，彰化與雲林地院這次審理判刑的範圍，是今年3月1日至4日。揭慧婷這4天在兩縣共領款170萬新台幣，其餘尚待釐清。

台警調查發現，揭慧婷通過網絡應徵「工作」，實則參與詐騙，以「解除分期付款」、「中獎通知」等話術誘騙受害人匯款，再由她負責提現。

根據Handshakes提供的公司註冊資料，揭慧婷2021年12月在一家建築承包公司任職董事，並握有一定股份。她也是一家去年11月開設的服飾批發公司老闆，公司註冊地址為她的住家。

記者前天走訪揭慧婷住處時，她的父親應門，當問到女兒是否住在這裡時，他簡短回應是。被問及是否打算到台灣探望女兒時，他則搖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