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糾紛釀家暴！男子食堂毆打妻子致多處骨折，判監 23 個月零兩周兼鞭刑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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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13
Source: 獅城新聞

40 歲男子歐永欽文（譯音）因離婚相關財產分配糾紛，在食堂公然毆打妻子，致其面部、鎖骨及肋骨骨折，住院治療六天。

1 月 12 日，新加坡法院判處歐永欽文監禁 23 個月零兩周，另加鞭刑兩下。此前，歐永欽文已承認故意傷害妻子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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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審理查明，歐永欽文與妻子結婚約五年，育有四歲雙胞胎女兒和兩歲兒子，案發時兩人正處於離婚辦理階段。

2024 年 12 月 2 日，兩人將雙胞胎女兒送至附近幼兒園後，前往樟宜科技設計大學食堂吃早餐，期間因財產處置問題發生激烈爭執。

爭執的核心源於賣房款的用途：歐永欽文提出要用賣掉公寓的錢款償還信用卡帳單，妻子明確表示反對，建議用這筆錢購置組屋。

這一分歧徹底激怒了歐永欽文，他當場試圖隔著餐桌扇妻子耳光，未能得逞後，徑直走到妻子所在座位旁，多次擊打其背部和頭部。

當妻子轉身試圖逃離時，歐永欽文的暴力行為進一步升級：他拿起桌上的一杯冰咖啡和一盤食物，狠狠砸向妻子頭部，隨後用膝蓋頂住妻子背部，從後方緊緊抓住她並用力摔倒在地。

經診斷，妻子因此次毆打導致面部、鎖骨及肋骨多處骨折，需住院治療六天。

控方代表副檢察官蘇里亞・普拉卡什在庭審中強烈譴責歐永欽文的行為，稱其 「尤其懦弱」—— 明知妻子無反抗能力，還特意在受害者轉身背對時實施攻擊。

控方援引相關法律指出，故意造成嚴重傷害罪最高可判處 10 年監禁，並處以罰款及鞭刑，因此建議法庭判處歐永欽文 24 至 26 個月監禁及 6 下鞭刑。

法院綜合考量案件性質、暴力程度及受害者傷情後，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強調，家庭暴力是對他人人身權利的嚴重侵害，即便存在婚姻糾紛，也絕不能成為施暴的藉口，此次判決旨在彰顯法律對家庭暴力的零容忍態度，維護家庭關係中的平等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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