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涉貪案審前與控方的第二次交鋒結果出爐,法官駁回易華仁的申請,意味著控方無需為易華仁提供所有證人的附條件書面陳詞,案件預料將在今年8月13日開審。
易華仁本月5日通過代表他的高級律師文達星向高庭提出刑事檢討,這也是他在涉貪案開審前第二次和控方在庭上針鋒相對。
上一次是在今年5月8日,易華仁當時以刑事動議的形式向高庭申請要將涉及王明星和林國城的控狀一併審理,最終獲得法官批准。
這次的刑事檢討,辯方要求控方提供所有控方證人的附條件陳述書(conditioned statements)。此外,辯方同時要求控方徵詢出庭證人是否願意提供附條件陳述書,並為辯方提供相關的附條件陳述書,如果有證人不願意,那控方有必要向辯方提供一份控方將引證的草擬附條件陳述書,以及一封闡明證人為何不願意的書信。
文達星當時表示,這是為了辯方(易華仁)能更好地為審訊做好準備,也能確保審訊的公正和公平性,更可以縮短審訊時間,儘快了結本案。
不過,控方反駁指已按照刑事訴訟法和辯方的要求,提控足以讓辯方為審訊做好準備的資料,當中就包括控狀、證人名單和證據清單等。
法官:程序公平公正 控方已披露該提供的資料
洪承利法官今早發布裁決時表示,控方已按照相關法律條文,向辯方披露控方的立場,也提供了必要的資料。法官指在相關法律條文下,控方沒有責任必須把他們準備在審訊中引導的內容全部事先提供給辯方。
法官也明確指出,現有的程序和情況沒有如辯方所說的對他們不公。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控方截至目前已提供給辯方的文件包括易華仁的控狀、證人名單、證據清單還有向易華仁錄取的66份口供書,包括口供書和簡訊、電郵內容就長達1156頁。
此外,控方也在辯方的要求下,為辯方提供了七個控方證人,共37份在貪污調查局協助調查時所錄取的口供書。
在刑事案件的審訊中,控方一般會傳召證人出庭作證。對於那些無法出庭供證的控方證人,控方可對庭上提呈他們按照規定錄取的陳述書來取代口頭供證。這些陳述書最終是否會被接受成為證據,需要符合一些條件,因此這些陳述書都被稱為「附條件陳述書」。
在程序上,辯方如果可以在案件開審前,就事先取得相關證人的附條件陳述書,有利於辯方針對控方將向證人引導的證據內容做辯護準備。
控方在本月5日的庭審時揭露,控方準備傳召56名證人,當中包括易華仁的妻子凱·瑪麗·泰勒(Taylor Kay Mary)、王明星妻子克里斯汀娜(Fu Christina)等。控方也說不打算提呈出庭證人的陳述書為呈堂證據,因此並沒有向這些證人錄取相關陳述書。
根據控方,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控方一定得為所有證人準備這份陳述書。
案件今年8月13日開審
易華仁在5月8日提出刑事動議要求將所有控狀同時進行審訊,當時的庭審揭露案件將在今年8月份開審。
記者昨日向控方求證後,證實案件的審訊日期已定在8月13日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