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將他人工資匯入家人戶頭   女執行員監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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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1-2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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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騙走公司超過3萬新元。（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女員工45次把公司要支付給海員的工資，匯到自己在菲律賓家人的銀行戶頭，還以海員名義偽造文件預支工資，騙走超過3萬新元。被告霍姆伯格（48歲）前天（1月19日）承認一項詐欺的控狀，被判坐牢14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根據案情，被告在2018年8月17日受聘於船舶管理公司HR Oceanic私人有限公司，擔任業務執行員。

被告的公司幫船主負責處理漁業海員的工資，這些海員來自印尼、緬甸和菲律賓。

被告的工作是要計算和處理海員的工資，也要和匯款公司接洽，把錢匯給海員。

另外，她也負責處理海員或其家人預支現金的申請，獲得董事批准後，就會填寫匯款單交給匯款公司。

由於被告工作表現不達標，她於2020年6月被辭退，並在清完假期後於同年7月離開公司。

被告離開公司的同個月，有海員向董事反饋工資少了800新元，公司展開調查，也和匯款公司對帳，才發現有45項可疑的轉帳。

公司過後發現，被告原來在2020年2月13日到5月31日期間，45次轉走了公司共3萬3240.60新元。

被告在上述期間，每當要發工資給海員或其家人時，就會在匯款單上填上她在菲律賓家人的銀行戶頭，並在拿到匯款公司收據時，再把名字改成海員的名字。

另外，被告還會以海員或其家人的名義偽造信件，要求預支工資等，再把這些偽造文件給董事簽批。 

犯案後離境 3年後返新被捕 

事發後，董事於2020年12月到2021年1月期間，多次通過WhatsApp和電郵嘗試聯繫被告，但被告只是表明人在菲律賓，過後就失聯。

董事報警後，當局確認被告已經離境，對被告發出緊急公報（Police Gazette）。被告最終於2023年3月30日回新時被逮捕。

公司已向受影響的海員做出賠償，但是被告至今沒有做出任何賠償。

被告求情時說，希望不會被遣送回國，因為她的家人在新加坡，孩子也還小。他們一家住在租賃組屋，她不忍看到不好的事情發生在丈夫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