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遇到不良僱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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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8-1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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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勞工法《1968年僱傭法令》是調節和平衡勞資雙方的權力與義務。所有受聘員工的各種待遇，若低過此法令所訂的標準，均屬非法。

此法令包括以下四個部分，唯第四部分只適用於較低收入的雇員。

（1）服務合約下的最低待遇；

（2）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合約，違反合約的救濟；

（3）工資計算及支付方法；

（4）年假、產假及病假的處理等。

第四部分涵蓋休假日、工作時間、超時工作、退休金、裁員福利、額外獎勵金等。這部分只適用於兩類雇員：一是月入不超過4500元（不包括加班津貼、花紅、第13個月薪金、獎勵金及其他津貼）的勞力者；二是任何月入不超過2600元的雇員（收入不包括加班津貼等，與月收入不超過4500元的勞力者一樣）。所謂勞力者，包括：清潔工、建築工人、機器操作員、司機及檢票員等。

在服務合約下的雇員（包括外籍雇員），都受到此法令的保護。他們包括:

（1）全職人員；

（2）兼職人員（但每周工作超過35個小時以上）；

（3）臨時工；

（4）合約工。

萬一碰上不良僱主，可用僱傭法令來維權。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問題。

**01 超時工作，一定有加班費？**

僱傭法令關於工作時間、加班費及休假日的規定，只適用於每月底薪不超過4500元的勞力者，以及每月底薪不超過2600元的受聘人士。對這兩類雇員來說，正常的工作時間是每周（七天）44小時（不包括休息和用餐時間）。

關於加班，需注意以下幾點：

（1）每日不能工作超過12小時；

（2）每月不得加班超過72小時（除非是法令規定的特殊情況）；

（3）僱主給雇員每周休息一天；

（4）加班費必須在上次發薪期最後一天算起的14天內分發。

至於其他受聘人士，包括經理及行政人員是否有加班費，則按他們的服務合約規定來辦。

**02 被拖欠薪水後，約滿回國，還可追回薪金嗎？**

即使雇員回國後，仍可設法追討，雇員可通過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Tripartite Alliance for Dispute Management，簡稱TADM）提供的線上機制進行。一般上，聯盟在接獲拖欠薪水的投訴後，會指派一名調解員安排雇員與僱主通過線上（若雇員已回國）或面對面商討。

這個程序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線上談判，調解員不參與，由雙方直接商談。TADM希望雙方儘可能在五天內和平解決爭議。

若線上談判失敗，則進入第二部分，由有經驗的調解員居中調停。這部分也可以在線上進行（由調解員決定），調停一次大約三小時，可能需要調停好幾次，整個過程或許需要八周。

若仍不能解決，可到國家法院的僱傭糾紛索償庭（Employment Claims Tribunals，簡稱ECT）打官司。到了這個階段，雇員必須親自出庭，沒有線上機制。若全程需要超過30天，則中國籍雇員需申請旅遊簽證（30天內免簽），因此需要算一算機票、住宿以及各種費用，再對比索償的數目看是否合算（雇員能索償的數額限2萬元以內，若是工會會員，可索償至3萬元）。

至於如何開始索償，首先打開TADM網站後，點擊eServices鍵，裡面有提交索償文件的詳細指引。提交文件要用新加坡數碼個人身份（Singpass）登錄，然後提交文件及所有資料，之後TADM就會著手處理，與申請人聯繫。

要注意的是，如果已離職，必須在離職最後一天的六個月內提交索償文件。能夠索取的欠薪時段是提交索償日之前的一年，更早的欠薪不能追討。

**03年假福利，幾天才算合理？**

在僱傭法令下，所有雇員只要工作至少三個月，即可享受有薪年假。年假的天數按工作多少年計算。工作一年，年假七天；工作兩年，年假八天，以此類推。

每工作多一年則多一天年假，工作八年及以上，可享有14天年假。如果你已工作三個月以上（包括實習期），可享有的天數，按你已完成的完整月數計算，例如你已工作了六個半月，以完整的六個月算，可享有三天半年假。

**04 僱主增加工作量，逼員工辭職，怎麼辦？**

僱主單方面改變工作條件，例如增加工作量，或改變工作任務而雇員不能或不願接受，被逼辭職，這種情況叫推定解僱或間接解僱（Constructive Dismissal）。

如果真的不合理，那僱主便是觸犯了僱傭法令第14條的無理解僱。雇員可向人力部或TADM投訴，要求調解。如調解不成，雇員可向ECT提出訴訟。

若勝訴，僱主會被令重新雇用他或賠償他的損失。不過證明不合理解僱的責任在雇員身上，雇員必須提出充分的理由和證據，支持他的申訴。

**05 僱主請員工時答應的福利沒有落實，可追討嗎？**

僱主與雇員達至的工作條件，包括福利，是一種合約，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僱主不守信，員工也可循TADM和ECT機制追討。

若員工的損失超過2萬元，那就要去法院提起訴訟了，因為雇員索償的權限只在2萬元之內。

**數據**

**一年追回欠薪1400萬元**

根據2024年中發表的《2023年僱傭標準報告》，有88％的拖欠薪水個案，是在TADM的協助下得到解決，其中九成在兩個月內得到解決。

另外，有12％的案子須轉介到僱傭糾紛索償庭（簡稱ECT）進行裁決。

在勞資政介入後，成功追討回的拖欠薪水總額達1400萬元。

對於無法全額償還欠薪的僱主，人力部會凍結他們申請和更新外籍雇員工作證件的資格。在所有涉及欠薪的投訴中，少於1％的案件，是僱主有能力卻故意不支付款項。這類僱主因涉嫌違反僱傭法令，在遭人力部調查。

在2023年不當解僱的僱主，涉及的賠償額達172萬元。

**算法**

**如何計算加班費？**

如果A的底薪是2600元，每小時底薪就是：（2600×12個月）÷（一年52周×每周44小時）=13.6元。

根據法令，每小時加班費應該是每小時底薪的1.5倍，即每小時加班費20.4元（13.6元×1.5）。若加班兩小時，加班費為40.8元。

同理，若底薪是每月4500元，每小時底薪就是：（4500×12個月）÷（52周×每周44小時）=23.6元。

則加班費為每小時23.6×1.5=35.4元。

**案例**

**非法扣薪：病假變無薪假**

負責支援客戶的克洛伊在2023年9月因身體不適求醫，獲兩日病假單，然而僱主堅持將兩天病假當作無薪假，並不顧她強烈反對，扣除其工資。

她於10月下旬通過TADM索賠。僱主沒有做出回應後，調解員介入調解。僱主表示，公司只承認政府醫院和診所發出的病假單。不過調解員指，克洛伊看的全科醫生合法註冊、受僱至少三個月、也在48小時內將個人情況告知僱主，因此建議僱主償還兩天工資。克洛伊在申請索賠的兩周後，成功取回被扣除的135元薪水。

文│黃錦西律師 MUNGVERSE LLC 管理合伙人

圖│iStock

本文首發於《華匯》51期，文章版權歸新加坡宗鄉會館聯合總會《華匯》雜誌所有，未經授權請勿轉載使用，歡迎朋友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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