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畢丹星表罪成立 案件進入答辯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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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1-0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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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丹星（左）和律師Andre Jumabhoy（右）。（圖：黃歆惠）

國會反對黨領袖、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案續審，法官判他表罪成立，案件進入答辯階段。 

48歲的畢丹星面對兩項牴觸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第31（q）節條文的控狀，指他在辣玉莎對國會撒謊的事件上，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作偽證。

法官看了控辯雙方的陳詞後，今早（5日）宣布畢丹星兩項罪名都表罪成立，畢丹星需要答辯。

在相關法令下，畢丹星最終若被定罪，可被判監禁長達三年，或罰款高達7000元，或兩者兼施。

辯方陳詞要求兩項控狀都無需答辯 

辯方在控方的所有證人都完成供證後，當庭表示將至少針對第一項控狀提出畢丹星無需答辯的書面陳詞。

但根據辯方提呈的陳詞，辯方最終針對兩項控狀要求畢丹星無需答辯。 

控方針對辯方的陳詞作出回應，表示控方的舉證足以證明畢丹星的表罪成立。

今早的審訊開庭後，法官先讓控辯雙方進行口頭陳詞。

辯方律師Andre Jumabhoy表示，畢丹星未曾告訴辣玉莎，要她把謊言「帶進墳墓」，或是「繼續維持原本的說法」，或是說她若繼續說謊，他不會批判她。

辯方的立場是，控方不應該靠拼湊一些畢丹星沒有說過的話，來做出指控。

辯方律師也稱，畢丹星被指作出的虛假答覆，應該是針對一個問題所給出的一個答案。法官問他，這是否意味著必要的跟進問題不能被一併考慮在內；律師說是。

控方則指出，辯方從未否認過畢丹星向國會特權委員會所說的話。

控方也說，綜合畢丹星給予特委會的答覆，對他並沒有造成偏見或不公平。

第一階段的審訊結束時，法官曾針對畢丹星控狀上的一些用詞提出詢問。控方在陳詞中針對畢丹星所面對的兩項控狀的措詞進行了修改。

但是，法官最後表示，兩項控狀的措詞足夠清楚，無需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