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酒駕魯莽駕駛等罪行  51歲警監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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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2-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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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喜強涉嫌酒駕，也未謹慎駕駛，還將汽車停在道路上造成他人不便而被控。（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警官涉嫌酒駕，也未謹慎駕駛，還將汽車停在道路上造成他人不便，昨日被控上當地法庭。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是新加坡警察部隊保安指揮處的行動與情報主任陳喜強（51歲），警階為警監，他共面對4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包括酒駕、魯莽駕駛、違規停車。

根據控狀，陳喜強於2024年2月24日凌晨，涉嫌在新加坡淡濱尼5道，朝錫林道的路段魯莽駕駛，並險些撞上另一輛汽車。

被告當時估計，正以每小時53公里至93公里的速度行駛，而有關路段的最高行車限速是每小時70公里。

被告也被指酒駕，他當時每100毫升呼吸含有至少67毫克酒精，超過法定標準的35毫克。

控狀同時顯示，被告涉嫌於2024年2月23日晚上和24日凌晨，在可能造成他人不便的情況下，分別在勿洛北1街和惹蘭大巴窯附近的道路上停車。

被告面控後並未表明是否有意認罪，案展至3月6日過堂。

新加坡警察部隊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說，警察部隊人員都須奉公守法，並遵守最高的紀律標準，對於犯法的警員，警方會進行相應處理，包括提控他們。

警方在這起事故發生後，立即對陳喜強展開調查。由於案件正在審理，警方不便進一步評論這起案件。

根據新加坡法律，酒駕罪名一旦成立，違例者可被罰款2000元至1萬元，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魯莽駕駛若罪成，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罰款，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把車子停在道路上，造成他人不便，則可被判最高2000元，或監禁不超過3個月，或兩者兼施。

此外，酒駕和魯莽駕駛的罪行若罪成，也可被判吊銷駕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