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大型跨國企業有效納稅率須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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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0-1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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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企業財政年度，在新加坡運營的大型跨國企業，以及總部設在新加坡的大型跨國企業，在新加坡的有效納稅率至少要達到15％。另外，2024年財政預算案中宣布的可退還投資稅收抵免計劃和裝修與翻新計劃，也被寫入法案。

跨國企業（最低稅）法案將徵收國內補足稅（簡稱DTT）和跨國企業補足稅（簡稱MTT），它們是在第二代防止稅基侵蝕和盈利轉移計劃（簡稱BEPS 2.0計劃）第二支柱下的兩項措施，適用於全球年營收至少7億5000萬歐元（約10億8670萬新元）的大型跨國企業。

國內補足稅針對在新加坡運營的大型跨國企業，如果企業在新加坡的有效稅率低於15%，必須補足到15%。

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和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說：歐盟、英國、瑞士、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和香港等司法管轄區，已經實施或計劃實施BEPS 2.0計劃。新加坡需與國際保持一致，使我國能夠收取這些稅款，不讓它外流。關於這兩項稅收的用途，她說，政府計劃將這些額外收入進行再投資，以提升整體商業環境，如提高勞動力技能、培育創新生態系統，以及提供優質基礎設施和連通性。

英蘭妮也為所得稅（修正）法案提出二讀，法案引入了財政預算案提出的可退還投資稅收抵免（Refundable Investment Credit，簡稱RIC），當企業在新加坡進行高價值和實質性經濟活動的新投資時，企業可利用這項補貼抵消應繳的公司稅。未使用的補貼將在企業滿足補貼條件後的四年內，以現金形式退還給企業。她說：「它將使我們能夠吸引並鼓勵高質量投資，為新加坡人創造優質就業機會，並支持綠色轉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