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規解讀：新加坡強化對掛名董事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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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7-04
Source: 獅城新聞

7月2日新加坡通過了新法案，針對加強企業服務商（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簡稱CSP）行業監管制度，並對公司掛名董事（nominee director）施加更嚴格的限制以加強反洗錢制度。這期，新方舟將介紹主要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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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The Business Times，2024年7月2日*

**什麼是掛名董事？**

 掛名董事是指在法律上被任命為公司董事，但實際上不參與公司日常管理和決策的人。他們通常是為了滿足法律或監管要求而被任命的，其職責和權限受限，實際決策由公司幕後實際控制人作出。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每家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董事是新加坡居民（包括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有新加坡就業准證的外籍人士）。對於那些沒有在新加坡居住的外國投資者，他們可能會任命掛名董事以滿足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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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案對企業， 掛名董事和企業服務商的要求**

 **企業:** 

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將公開公司里的掛名董事和掛名股東，但不會披露其背後的指定人身份。 

公司必須向ACRA提供掛名董事和股東的詳細信息，以及委任者的身份信息。這些信息僅供ACRA和其他公共機構使用。 

任何公司、有限責任合夥企業（LLP）或個人若未提供準確信息，可被罰款高達25,000新元。 

企業主和公司高管需要提交住宅地址和一個實際聯繫地址，實際聯繫地址將替代住宅地址公開。 

**掛名董事:** 

個人僅能在企業服務商的安排下擔任掛名董事，除非該個人本身是註冊企業服務商的持牌人。 

不遵守此要求者可被罰款高達10,000新元。 

**企業服務商:** 

企業服務商必須確保他們安排擔任掛名董事的個人適合企業，了解並有時間和能力履行掛名董事的責任和義務。 

企業服務商必須履行其檢測和防洗錢的義務。 

未能履行相關義務者將面臨高達100,000新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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