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緝犯潛逃期間再干案 應友人要求到酒店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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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4-13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通緝犯在潛逃期間應友人要求到酒店砍人，還無照開摩哆逃，之後到朋友家躲，在看到警察時躲進陌生人家，最終仍逃不過法網。判坐牢3年11個月。

被告默哈莫古凡（23歲）面對15項控狀，包括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濫用毒品、沒有定期去驗尿、欺騙等罪行。他前日承認其中5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最終被判坐牢3年11個月，也被令出獄後的12個月內不得考取任何駕照。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去年3月27日，惹蘭蘇丹一帶惹蘭古坡8號的Rest Bugis酒店發生一起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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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當時在酒店後巷的垃圾桶里搜證。（檔案照） 

案情揭露，事發前一天下午，受害男子卡迪（20歲）開了個酒店房請朋友一同聚聚。前來就包括女友人諾麗雅娜（24歲）。

當時，卡迪跟諾麗雅娜聊起她的男友，說她的男友坐牢，她不該再跟對方繼續交往，兩人為此意見不合。

諾麗雅娜隨之跟被告和來自印尼的少年（19歲）視訊，卡迪又打斷他們的對話，不斷辱罵被告和印尼少年，諾麗雅娜無奈只好掛斷電話。

諾麗雅娜對卡迪的行為感到不悅，便找來被告和印尼少年到酒店教訓卡迪。她還囑咐兩人帶刀，說卡迪是個危險人物。

隔天早上，印尼少年帶了兩把鋸齒刀到酒店，一把自己用，一把給被告用。他也在未經朋友同意，又沒有駕照的情況下，騎走朋友的摩哆，載被告到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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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血案發生在惹蘭蘇丹一帶惹蘭古坡8號的Rest Bugis酒店。（檔案照）

遇警躲陌生人家 

兩人在諾麗雅娜的帶領下進入酒店房，拿刀朝卡迪頭部、肩膀和手臂砍下去，約5分鐘後離開。

干案後，被告無照騎著摩哆和印尼少年逃到加冷峇魯第67座組屋。他之後取得朋友同意，前往對方位於牛車水的住家過夜。

隔天早上，他在單位外抽菸，見警員朝他走去，立即逃離，一度躲在陌生人家，稱有人拿刀追他。

被告接著逃到位於盛港西道的利達廣場，最後在廣場內的快餐店遭逮捕。警方在他身上搜出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

庭上揭露，被告之前因犯下和毒品相關的罪行而被控，但他棄保潛逃，並在潛逃期間犯下上述罪行。

受害者負傷離開 客房內血跡斑斑 

受害者一身傷從後門離開，酒店員工驚見房裡都是血，馬上報警。

卡迪因身上多處被砍傷血流不止，他試圖自己清洗傷口，再穿上帶帽上衣，於中午12時許和一名友人一同從後門離開，乘德士到另一家酒店。

卡迪隨後通過電話質問諾麗雅娜，她承認是自己找來被告和印尼少年帶刀去砍他的。

酒店職員發現酒店房裡血跡斑斑，於是報警。

卡迪之後被送往醫院診治，醫藥報告指他右肩有道12公分長的刀傷、右膝蓋、頭皮、胸口、右手、右腿、左肩和左手等都是傷，住院5天。

主控官指被告 預謀幹案前科累累 

主控官指被告棄保潛逃期間預謀幹案，而且前科累累。

他說，被告突襲卡迪，攻擊他最脆弱的部位。犯案後，他又為了避開警方的逮捕，丟掉兇器、躲進陌生人的家，謊稱有人拿刀追他。

另外，被告也有蓄意重傷他人以及牴觸腐蝕性和爆炸性物體和攻擊性武器法令的前科，促請法官判他坐牢3年10到11個月以及吊銷駕照24個月。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犯罪時年紀尚輕，但他卻在潛逃中犯案，因此不會輕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