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需要舉行公司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上如何投票做出決定?
每個股東是否都擁有投票權?
投票結果票數相等的情況要怎麼辦?
福智霖小編會和大家分享公司股東大會方面的信息!
新加坡公司股東大會
General Meeting
-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規定每年應召開一次公司股東年會。年會以外的所有股東大會均應稱為臨時股東大會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 只要認為恰當,任何董事均可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應經董事提請召開,或如無董事提請,可由《新加坡公司法》所規定的提請人提請召開。
-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有關特別決議以及簡短通知的決議,至少應在14天前(通知送出或認為送出之日除外,但包括通知送達之日)向有權從公司得到此種通知的人士發放通知,說明開會地點、日期和時間,如果是有關特別議題,還應說明議題的大概性質。
新加坡公司股東大會程序
Proceeding at general meetings
- 在大會討論議題時,如出席大會的股東未達到法定人數,股東大會不能處理任何議題。除非本章程另有規定,否則兩名股東親自到場即構成法定人數。按本章程的意見,「股東」包括代理出席人或法人股東代表。
- 董事會如有董事長,應由他作為主席主持每次的公司股東大會,如果沒有董事長,或如果開會時間過後15分鐘內他沒有出席會議或他不願主持會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推選他們當中的一員作為會議主席。
-凡交股東大會表決的決議均應通過舉手表決予以決定,除非(在宣布舉手表決結果之前或剛宣布結果後):
(1)由主席要求投票表決;
(2)由最少3名親自或代理出席大會的股東要求投票表決;
(3)由占出席會議具有投票權的股東的總投票權10%或以上親自或代理出席 大會的股東或股東們要求投票表決;或
(4)由出席大會且持有公司附有投票權股票,所交付股款總數不少於所有附 有投票權股票股款10%的股東或股東們要求投票表決。除非由此要求投票表決,否則將由大會主席宣布一決議經舉手表決一致或多數通過,或被否決,並將結果記錄在公司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冊中,作為確證,而贊成或反對決議的人數或比例則不用說明。投票表決要求可以撤回。
- 不論是舉手表決或是投票表決,如果表決票數相等,進行舉手表決或要求進行投票表決的大會的主席有權再投一票或投決定性的一票。
- 根據目前某類或某些種類股票所附的權利或限制規定,在股東會議或某些股東的會議上,凡有投票表決權的股東均可親自或由人代理或由律師參加表決,在舉手表決時,凡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有一表決權,在投票表決時,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或其律師或其它正式授權代表可就他所持的每一份股投一張票。
- 在未繳清所催繳的股款或其它目前應付公司的與股份有關的款項之前,任何股東在任何股東大會上均無投票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