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加坡結婚搬新房，因為忘記登記差點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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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5-28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一對小情侶在膩歪了多年以後，終於準備買一棟屬於倆人共同的房子，作為倆人結合後的愛心小窩。

之前倆人都購買了小戶型的公寓，為了換個大點的房子，將原本的小公寓都進行了出售，並非常幸運的找到了一套倆人都非常滿意的房子，就準備買下！

由於倆人工作都很忙，所有事情都委託給一名律師朋友代辦，也虧得找了這位律師朋友，才倖免了一場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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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律師朋友提醒小夫妻，辦完手續以後，要趕緊辦理新地址登記，**因為原來的舊地址已經賣掉，如果辦理不及時，很可能引來牢獄之災！**

啥？換個住的地方，都可能引來牢獄之災？這新加坡也太霸道了吧！

這是有理有據滴——

**根據新加坡國民登記法令（National Registration Act），搬離舊址者須在28天內，到移民與關卡局或警局辦理更換身份證住址的手續，違例者可判坐牢長達五年，或罰款高達5000元，或兩者兼施。**

而這條法令可不是隨便的擺設，從2012年至2014年，有61人更改住址卻未按時呈報，結果在國民登記法令下被定罪。

他們多數是為了干其他勾當而不換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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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為何在更換登記上要下這麼大本呢？

理由一：找到你

**在新加坡，無論是屋主或租戶，都必須遵守這項條例，好讓政府機構及時與個人取得聯繫。**

這包括處理選民登記或在疫情爆發時，能及時追蹤聯繫人。

以2003年沙斯來說，就需要儘快確定受感染者的身份和住址，然後將他們隔離。

如果聯絡不上，最後可能會發出通緝令。

同時，一些政府機構需要換地址的當事人，在七至28天內通知它們，但破產者一旦更換了住址，必須即刻通知官方受託人（Official Assignee）。

當然，也有些欠債人或涉及罪案的人，故意不更新地址。

有不更換地址而被控的客戶，但通常不是單一控狀，而是也涉及其他控狀。

數年前，其律師事務所就代表涉及持械搶劫案的男客戶。

男客戶20年前犯法，卻沒更換地址，結果警方老找不到他；他落網後，連同持械搶劫罪被控。

據了解，移民與關卡局和建屋發展局也通過各自管道，提醒身份證持有者按時呈報新住址。

理由二：假婚姻

在新加坡，即使像剛才說的那對小夫妻，因婚姻問題暫時搬離住所，也須更換地址，讓相關機構聯絡得到你。

而**一些歪果仁為了得到新加坡「綠卡」也會用上國際上常用的假離婚的招數來套路…**

前些年，一中年男子和中國籍女子假結婚。

男子「婚」後繼續住組屋，女子則租公寓住。

女子三次申請訪問准證時，虛報住勿洛組屋，中年男子則被指以女子助人的名義，三次為她向移民與關卡局申請訪問准證時提供虛假資料。

兩人牴觸三項移民法令控狀，2015年1月各判坐牢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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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三：借地址

**根據教育部的小一入學報名程序，報讀人數如超額，居住在學校一公里範圍內的兒童有優先權，接著是住家在學校一至二公里的兒童，最後才輪到住在學校二公里外的兒童。**

而在方面又有規定，**小一報名以住家距離優先權入學的孩童，報名後須在同一地址居住至少30個月。**

若違反條例，教育部有權安排學生轉校。

這和國內的學區房異曲同工，在新加坡也一樣，為了讓孩子上某所學校，會讓孩子以爺爺、奶奶等親戚的住址，報送元宵。

而新加坡對提供假資料的家長，將交由警方調查。

孩子因為假資料而成功進入家長遴選的學校，將等到所有合格孩子登記報名後，轉到尚有空缺的學校。

2003年，一男子為女兒辦理小一入學報名手續時，虛報住在距離學校一公里以內，以假地址把女兒送入武吉知馬路的一所名校，2007年，他承認兩項提供假資料的罪名後，被判坐牢兩個月。

2013年7月20日，住馬里士他路的男子在小一第二（C）階段報名的10天前，到警局改地址為武吉知馬第六道附近的安娜馬來道。

報名當天，他用更換住址的身份證，讓女兒成功取得某名校的學額。

9月13日，他到警局把身份證的地址改回馬里士他路。教育部三個月後進行家訪，揭發他虛報地址的罪行。2015年，男子原判監兩周，上訴後改為最高罰款5000元。

理由四：防騷擾

為防止有人虛報新住址逃避大耳窿追債，及避免其他居民無辜被大耳窿騷擾，移民與關卡局規定，**從2008年4月起，更換身份證住址時，必須出示證明新家地址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