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已逮捕20人,另有42人因涉嫌參與為非法目的註冊SIM卡而接受調查。
在2026年8月4日至8月21日期間,網絡犯罪指揮部與七個陸地分局的警員在全島範圍內開展了一次執法行動,打擊那些註冊後計劃用於犯罪活動的後付費SIM卡違規訂戶。共有15名男子和5名女子(年齡在16至33歲之間)因涉嫌為了金錢利益提供已註冊的後付費SIM卡而被捕。另有29名男子和13名女子(年齡在16至75歲之間)正在協助調查。
初步調查顯示,這些違規訂戶每註冊一張SIM卡可獲得10至20美元的現金獎勵。據稱,這些訂戶被指示從不同的零售商處批量註冊併購買SIM卡,隨後將10至33張已註冊的SIM卡交給犯罪集團的快遞員。
犯罪集團利用本地SIM卡作為詐騙、非法放貸和色情交易等非法活動的通信渠道。
根據《1906年雜項罪行(公共秩序與騷擾)法》第39B(1)條及第39B(2)(a)條,明知而向他人提供已註冊的SIM卡以便利犯罪並從中獲利,最高可被處以10,000美元罰款,或最高三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警方對SIM卡被誤用作犯罪渠道的行為持嚴肅態度,並將毫不猶豫地採取行動,打擊那些通過轉售SIM卡、允許他人使用其SIM卡、幫助他人註冊SIM卡或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持有多張SIM卡的人員。
根據「設施限制框架」(Facility Restriction Framework),涉及此類「騾子」(mule)相關犯罪的人員——無論是在調查中被評估為有風險,還是已被警告、處以罰款、起訴或定罪——都可能被禁止辦理新的手機線路,以防止進一步便利詐騙行為。
詐騙者以及詐騙集團的成員或招募者將面臨強制性鞭刑,最少6鞭,最高可達24鞭。而通過洗錢、提供SIM卡或提供Singpass憑據來協助詐騙的「詐騙騾子」,將面臨最高12鞭的可酌情鞭刑。這包括《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下的某些洗錢罪行、《計算機濫用法》下的Singpass相關罪行,以及《雜項罪行(公共秩序與騷擾)法》下的某些SIM卡罪行。
欲了解更多關於濫用SIM卡的信息,公眾可訪問濫用SIM卡罪行網站 www.police.gov.sg/Advisories/Misuse-of-SIM-Card-Offences。如果您懷疑或知道有人參與為非法目的註冊SIM卡,也可以撥打警方熱線 1800-255-0000 或在 www.police.gov.sg/i-witness 在線提交信息。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
部分逮捕現場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