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天有九位議員針對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修正)法案發言。有議員質疑法案的特定條文缺乏透明度,以及應該如何在控制權和企業獨立運作之間求取平衡。
也有議員提出,在媒體業環境變化快速的情況下,假設行政干預會帶來更好成果和競爭可能不符實況。
白沙-樟宜集選區議員沙禮爾說:「法案的意向是合理的,但當中也有一些需要我們謹慎檢驗的假設。包括可以明確及早識別市場勢力的假設。眼下數碼市場情況變化非常迅速,今天的主導者未必明天仍占據主導地位。」
蔡厝港集選區議員朱佩玲說:「監管思維的關鍵轉變是,不只是看誰擁有而是要更早識別誰真正在轉變得不可取代,如果我們只在問題顯現之後才介入,往往這就已經代表錯過了調整機構的時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