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異夫妻發生糾紛時,孩子可能因此長期無法同其中一方保持聯繫。針對這類嚴重的親子接觸糾紛,政府將研究現有處理程序能否進一步改善,包括如何更早識別需要介入的個案。
馬林百列-布萊德嶺集選區議員彭麗燕在國會提出休會動議,呼籲政府檢討一方無正當理由阻止另一方接觸子女時的處理程序。她建議為涉及蓄意帶走、扣留子女,或長期阻礙親子接觸的嚴重個案,設立專門的緊急處理機制。
彭麗燕說:"孩子不願見父母可能有各種原因,包括真正的恐懼或曾有過傷害性的經歷,但我們絕不能假設每個家庭都適用同一種解釋。然而,當接觸被蓄意阻撓且沒有正當理由時,一味地等待可能會導致傷害加深。"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蔡瑞隆說:「這些個案往往錯綜複雜。父母的說法可能相互矛盾,而針對暴力或虐待行為的指控必須予以重視。無論在哪一方面判斷失誤,後果都可能非常嚴重。」
不過,蔡瑞隆說,政府認同及時介入十分重要,將同家事司法法院等相關機構研究現有程序能否進一步改善,尤其是如何更早識別需要介入的嚴重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