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同事總愛說三道四,公寓保安竟在她的水壺內加了洗手液,想給她「洗一洗嘴」,結果被控上法庭,前日(9月23日)被判罰款4500元。
49歲的迪利普古瑪前日承認做出可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魯莽行為,即在女同事的水壺中加入洗手液。

迪利普古瑪(49歲)在同事的水壺內加入洗手液,被判罰款4500元。(海峽時報)
案發時,被告和受害人(54歲)都在東海岸惹蘭哈芝惹(Jalan Hajijah)的一個公寓當保安。
去年(2020年)4月13日早上10時15分左右,受害人值班時拿起放在保安室的水壺喝了一口,嘗到濃濃的洗手液的味道,立馬吐了出來,還感到喉嚨疼痛。
受害人告訴公寓管理員,並翻閱電眼後發現被告將洗手液加入她的水壺內,受害人立刻報警。
調查發現,被告在案發前一晚8時開始值班,到了凌晨3時多決定惡作劇開受害人的玩笑。他知道保安室內的水壺是受害人的,就往半壺的水裡加了洗手液,再放回原位。
被告接受調查時承認,因為不滿受害人總是到處說是非,講他人的壞話,把洗手液加入她的水壺內,是想跟她開個玩笑,讓她「洗一洗嘴」。
受害人雖然感覺喉嚨疼,但她事後並未求醫。
被告庭上表示他已離職,曾致電給受害人道歉,但對方卻說「我不想跟你說話」,隨後就把電話掛斷了。
記者:羅妙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