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馬善高在總結辯論時重申,《領養兒童法案》適用於本地和海外領養程序,當局只有在完成全面評估後才會發出領養令,並把領養家庭當一般家庭看待,除非出現重大問題時才會介入。
馬善高也指出,即使領養父母未曾犯下嚴重罪行,他們的其他犯罪記錄也會在評估時一併列入考量。這項法案還將通過強有力的監管系統來遏制不良領養行為,以保護兒童的福利。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馬善高說:「每個孩子的生命都是寶貴的我們必須防範任何將孩子當商品或剝削孩子來獲取經濟或其他利益的企圖。這項法案將協助我們建設安全可靠的家庭。」